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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來越多的中國留學生被吸引進入外界俗稱「老鼠會」的傳銷行業。但是美國律師警告留學生,在參與傳銷行業前要謹慎考慮,以免被移民局懷疑在美國非法打工而影響到學生身份以及將來在美國調整身份的機會。

近期在加州大學爾灣分校(UC Irvine)、南加大(USC)、帕薩迪納社區學院(PCC)、聖莫妮卡社區學院(Santa Monica College)等中國留學生密集的大學,紛紛傳出中國留學生被朋友吸入傳銷行業,其中不少推動者也是中國留學生。

他們聲稱傳銷生意是屬於1099(自僱者報稅表)的創業行為而鼓動其他留學生加入傳銷以發展他們成為自己的下線。

無產品和服務傳銷為非法

但是,曾代表多家被美國聯邦證監會(SEC)取締的傳銷公司的洛杉磯刑事辯護律師鄧洪表示,多層次推銷公司雖然在美國是合法的,但是,如果傳銷公司主要不是以產品和服務,而是靠收取會員費為主,並且以高額回扣來鼓勵下線的開發,政府部門就會裁定此傳銷公司為非法經營的金字塔騙局(Pyramid Scheme)。

鄧洪說,在洛杉磯的華人社區,每隔2、3年就有幾家傳銷公司被政府取締,參與的人士不僅投資的資金無法取回,而且還得罪大批自己開發的親朋好友。

這些被取締的傳銷公司大都是財務不透明,參與人士根本無法知道傳銷公司的收入是否是來自產品或服務,或者是來自會員費。

留學生打工有嚴格要求

針對留學生參與傳銷活動,美國移民局管理留學生的系統對在美國留學的外國人士是否可以合法工作有明確的規定(www.ice.gov/sevis/employment)。按照美國移民法規定,外國留學生在申請來美前,就必須證實自己或擔保人有足夠的財力來資助學生的學費以及生活費,而不會在美國打工而搶走美國人的就業機會。

因此,移民法在留學生在美國打工方面有嚴格的要求。第一,在校工作,外國留學生在第一學年不能申請校外工作,可以申請在校工作,但是必須獲得學校的同意;第二,校外工作,在第一學年以後,外國留學生可以向學校以及移民局申請校外的3種工作機會:(1)課程實習培訓(CPT),(2)額外實習培訓(OPT,可以畢業前或畢業後),(3)理工科實習培訓(STEM OPT)。

打工須先取得就業許可

雖然一些傳銷公司鼓動留學生用獨立合約商(1099)身份來加入傳銷行列,但是根據移民局SEVP第1004-3號條款,留學生必須先向美國國土安全局(DHS)取得就業許可才能開始接受1099的合約工作或服務。

鄧洪說,如果移民局發現留學生非法在美打工,學校可以取銷留學生的I-20身份。此外,留學生在獲得報酬時必須使用社會安全卡號碼,而將來在調整身份或者重新簽證時,必須解釋每一筆的收入來源以及是否在此期間有取得移民局的工作許可。

如果留學生在就學期間遇到沒法預計的重大事件而無法支付學費,留學生應該向在讀的學校國際學生顧問諮詢,看是否能申請「嚴重經濟困難」的臨時工作許可,以允許留學生合法地工作來完成學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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