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中紀委監察部網站發佈消息稱,中央辦公廳印發《關於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方案》。照此方案,北京、山西、浙江三地將成試點,設立由人大產生的監察委員會。這一全新的機構,將是「行使國家監察職能的專責機關」。

習近平當局進行國家檢查體制改革的目標,通稿中說得也比較清楚,在於「實施組織和制度創新,整合反腐敗資源力量,擴大監察範圍,豐富監察手段,實現對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察全面覆蓋,建立集中統一、權威高效的監察體系,履行反腐敗職責」。 並稱這是「事關全局的重大政治改革」。從表面上,這一舉措似乎透出一些實行權力分立的跡象。

權力分立是國家統治模式的一種,其設計將各種國家公權力分散,不使其集中在單一機關內,讓這些分立機關產生互相制衡作用,其目的是防止獨裁和政府官員的貪腐濫權。現代西方國家大都採用三權分立制度,即立法、行政、司法三種國家權力分別由三種不同職能的國家機關行使、互相制約和平衡;一般立法權由議會行使,行政權由總統或內閣行使,司法權由法院行使。

由於在西方實行民主制度和三權分立的國家,有不受政府公權力控制的自由新聞媒體,充當監督人,監視政府政治和司法部門的活動,因此在西方民主國家並沒有對應的監察部門。但中國有所不同。

在中國歷史上,自秦漢以來起到監察作用的御史大夫就與丞相、太尉並列為「三公」,監察權也長期與行政並列。在民國時代「一府五院」的政體中,就有專門的「監察院」。

中共作為一黨專制下的體制,其對權力和官員的監督,只能由其自己完成,因此,中共產生的腐敗是體制性的腐敗。中共負責監察的主要由黨內機構中紀委擔任,黨政體系中有類似功能的機構,還包括國務院直屬的國家預防腐敗局、審計署以及檢察系統的反貪污賄賂局和反瀆職侵權局,但這些機構隸屬於國務院和監察系統,權力有限。現行監察機關的監察對象不包括人大、政協、檢察院、法院。

習近平當局成立「監察委」試點,釋放出三個重要的信息。

第一、此次試點將一改以往監察機關無法實質性地將中共人大、政協、檢察院、法院列入監察對象的現狀,實現對所有行使公權力、在公職機關工作人員的全覆蓋,這都決定了獨立存在的監察委員會將擁有更加全面的監督權,把原本局限在黨內系統的中紀委和權責有限的監察部門整合重組,規格提升,使監察委成為並列於人大、政府、司法機關的獨立機構,這將是從國家層面對中國政治權力結構作出改變的嘗試。

第二、從長遠的視角來看,中國社會和中國的政局,處於一個表面看似混亂其實有序的漸變過程中。這個漸變的過程體現在中共內部的表現,就是習近平執政之後,採取了一系列施政措施,比如廢除勞教、提出「依法治國」、大力反腐打虎、改變一胎化計劃生育政策、推進戶籍制度改革、進行軍改宣佈裁軍30萬、提倡傳統文化,以及外交破局實現習馬會等,都顯示出習近平正在突破中共的框架走出自己的路。如今即將出現的監察委的「頂層設計」,也屬於這種情況。

第三、從短期來看,中國政局變化的過程中,在現有中共體制基本運行方式沒有發生根本改變的階段,監察委試點的設立,其實是中紀委權力的擴大,同時也是中紀委從黨內監督機構向未來國家獨立監督機構轉變過渡的前奏。中紀委掌門人王岐山因此將要擔任更加重要的角色,在中共內部,其留任「十九大」常委的可能越來越大。隨著中共高層權力架構的不斷改變,未來政治局常委的實際權力將會淡化,王岐山擔任從黨內職位轉變為國家政府職位,即監察委員會主任也成為可能。王岐山擔負重任,也是習近平下一步全面清除江澤民集團行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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