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2014年起在政府總部東翼前地(俗稱「公民廣場」)加設圍欄,又限制市民在該處集會。退休攝影師張德榮同年申請司法覆核,認為政府做法損害市民自由集會的權利,要求行政署移除圍欄,重新開放廣場予市民自由出入。案件昨日在高等法院開審。

代表申請人的資深大律師李志喜陳辭時表示,政府總部東翼前地是前往政總最方便的必經之路,政府亦同意為行人提供不受限制的24小時行人通道,政府不應該視之為私人地方。加上政府總部以公帑興建,在裏面工作的人都是公僕,政府不應將一些不喜歡的人排除在外。

強調公民廣場非私人土地

但政府自2014年9月起訂下規則,只容許公眾於周日或公眾假期使用公民廣場,即使只有一人使用,事前亦須申請。他引述數據指,單是2013年至2014年已有710宗示威活動不獲許可,當中有158宗只涉及遞交請願信,認為政府做法等於向大眾發放不願聽取批評的信息。李志喜認為規則過度嚴苛,限制了市民的集會示威權利和表達自由,強調市民有權在該地就公共議題表達意見。

對於行政署首席行政主任(行政)趙燕驊曾在作法庭誓章時,稱政府是公民廣場的地主,有權就私人地方訂下規則,不讓市民隨意進入,以更方便管理。李志喜指,根據《基本法》第7條,香港的土地和天然資源都是國家所有,特區政府只負責管理、使用、開發,並非地主,質疑行政署的講法違憲。

現時政府只容許市民在星期日或公眾假期,政總無人辦公時才可示威或集會。李志喜認為,政府等於表明唯一會聆聽市民的日子,就是沒有人上班的日子,批評做法大大削弱公眾對政府的信心,亦對言論自由構成重大打擊。

法官稍後頒書面裁決

代表答辯人律政司一方的資深大律師莫樹聯則指,政府總部東翼前地本身並非如添馬公園一樣是公共用地,原是設計只供人上落車輛及進行升旗儀式,在該處的行人路是讓職員、訪客等通往另一地方,而非開放給公眾任意走動。認為市民沒有在總部東翼前地示威的權利,除非使用者已向署方申請,使該地在特定時間變成獲准許舉行公眾活動的公共地方。

法官區慶祥聆聽雙方陳詞後表示,終審法院正審理西貢區議員方國珊的上訴案,該案的爭議涉及立法會是否向公眾開放的地方,示威人士是否享有表達自由。他認為該案論點或與本案有關,會先等候有關上訴結果,或邀請雙方再作陳詞,之後頒下書面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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