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人大常委會預料本周六於大會表決將《國歌法》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建議港府儘快進行本地立法,並承諾在本地立法前不會執法。特區政府回應指不會在本地立法前執法。

湯家驊昨日在電台節目中指,《國歌法》納入《基本法》附件三後,港府有權宣佈該條例即時生效,但相信港府傾向先進行本地立法。他希望政府儘快立法,因為《國歌法》在本地立法前存在「灰色空間」,加上社會、政府未談論過在港實行《國歌法》的細節,市民或感混亂。「勸籲香港人,(《國歌法》)已經是香港法律的一部份,即等於大家都需要尊重這條全國性法例。雖然我們未通過本地立法,但是不等於沒有法律規範。根據香港的法例,沒有罰則規定,一切的刑事行為可以七年監禁為上限。」希望港人這段期間不要以身試法。

他又指本港現時已有規範相近的《國旗法》和《國徽法》,一旦觸犯兩條刑法的最高判刑是判囚3年,相信訂立《國歌法》的刑罰時都不會偏離太遠。

湯家驊評估,立法會目前忙於討論高鐵一地兩檢相關法規,《國歌法》的本地立法在下一個立法年度完成,已經是十分理想。

對於國歌法如何釐訂「尊重」國歌,湯家驊認為,奏國歌時站立是國際間基本尊重國歌的方式,但是否跟隨音樂唱國歌則不屬尊重與否的指標,「或者市民不懂唱,有人不懂中文、普通話。」至於噓國歌、做不文手勢或背向會場等行為,湯家驊則認為界限清晰,明顯屬於不尊重國歌行為。

政府發言人表示,根據《基本法》第18條,列於附件三的全國性法律須由特區政府以公佈或立法方式實施,所以全國人大常委會把《國歌法》列入附件三後,《國歌法》未能即時在本港實施,特區政府不會在本地立法前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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