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社會無人不談法治,但甚麼是法治,則個個國家地區都有不同,亦所以筆者努力監察本港的法治,希望其水平與先進民主地區看齊,而不是與大陸靠近,這是港人視之為惡夢的一回事。港人慣常指控中共的法治,是只知「以法治人」,與香港行之有效的西方式「以法限權」的法治精神,完全是兩碼子的事。

這個指控,有其合理性,亦有其片面性。中國的學者並非不知道中國傳統的法治觀念沿於法家思想,到現代已經不是同一回事,有識之士也努力希望建設一套現代化的法制以適應現代社會的需求,不管是東方式還是所謂有中國特色的法治,總之不是回到古代的法家式法治制度。

中國現行的公、檢、法制度也是源於歐陸的大陸法制,不是也不會回到傳統中國式的衙門法制,那是行政與司法合一,執法與裁決合一的制度,其落伍與不可靠是人人皆明白的。但為何習近平發表的高見,是要求三權合作,而香港的華人法官一生學習與運用法律都是西方式的法治觀,但配合起來似是全無困難?筆者看是因為法家思想從未離開中國人的文化,西化之後亦然,所以習近平與香港華人法官甚而一般民眾之間,法治上有共同的語言,就是傳統的法家思想。

社會需要法治,其理由是基於管治上的需要,這倒是東西方社會皆一樣的。早期的封建社會,法治就是刑罰,是用以管治平民(庶民)之用,而用以管治貴族(大夫)的規條,是一套不成文但約定成俗的習慣,稱之為「禮」。所以中國人的法治思維,是「以禮治貴族,以刑治平民」,所以「刑不上大夫」,「禮不下庶民」是理所當然的,是可以接受的。

所以曾蔭權的貪財,放在一般公僕或是市民,獲罪人人稱善。但特首呢?就有大量滿口法治的人也為他叫冤,為他說情。這就是封建餘毒對所有人的影響。就算最強調法治的法家,也接受了君王可以是可以例外的原則。

習近平新政,其實回歸了法家的思維,他看來不是暴君式的人物,但就是有所作為的強人,影響所及,香港政府對付反對派也就絕不手軟了。法家治國的思維有幾大特點,一是主張變革,大刀闊斧(清理低端人口);二是富國強兵;三是主張嚴刑峻法;四是要中央集權。按此推算,23條快要立法,而香港的法治危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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