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的跨部門工作小組完成私人遊樂場地契約的檢討,小組建議政府向私人體育會徵收市值三分一的地價,政府將就建議展開為期六個月的公眾諮詢。有立法會議員質疑政府的建議是為私人體育會度身訂造,令他們可以用優惠地價繼續使用土地。

目前本港有66幅土地屬於私人遊樂場地契約,當中27幅用地由24個私人體育會持有,39幅由非牟利團體持有。民政事務局2014年成立跨部門小組,檢討私人遊樂場契約,小組原定2016年遞交的報告,但一再延期至昨日終公報結果。

民政事務局局長劉江華表示,現時社會上有意見認為私人體育會用地毋須繳付地價,或收取象徵式地價政策過於慷慨,亦有建議騰出土地作其它更迫切的用途。另外有人認同私人遊樂場地契約用地對體育發展的貢獻,但可進一步開放其設施以紓緩體育界和公眾對公共體育設施的殷切需求。

政府建議將由「社區組織」及「私人體育會」持有的契約分開處理,並以特殊用途契約(非私人遊樂場地契約)處理由「社區組織」持有的體育及康樂用地。又會向私人體育會徵收市值地價的三分之一,及規定私人體育會須向合資格外界團體開放其體育及康樂設施總量的30%,並與體育團體合辦公眾人士可參與的體育活動每月最少240個活動時數。

政府將就建議展開為期6個月的公眾諮詢,以徵詢市民及持份者的意見。檢討報告建議修訂現行私人遊樂場地契約安排及條款,以期令契約用地更切合支持體育發展和善用土地的需要。政府在諮詢期結束後將會歸納收集到的意見,呈交行政長官及行政會議作考慮。

議員指建議無視市民訴求

粉嶺哥爾夫球場等20幅土地將於2026或2027年約滿。民主黨立法會議員尹兆堅形容,今次檢討是為了粉嶺高爾夫球會續期而度身訂造,把其餘土地綑綁一起。他解釋,當局建議需要徵收市值地價的三分一,類似用3折的價錢,把土地出讓,佔正常私人土地契約七至八成的使用期限。承租人只要能夠支付有關費用,就可以續用土地至少36年。

對於當局建議增加公眾可以使用時數等,尹兆堅形容是小修小補、小恩小惠,難以保證檢討結果真正做到體育普及和回饋社會的作用。

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陳淑莊亦認為檢討報告是一份為私人體育會「度身訂造」,為其得以「永續」的檢討報告。迴避包括縮短續約年期及私人遊樂場地契約政策是否廢存等,在社會上備受爭議及根本性的問題。

陳淑莊指,市面上有多間私人會所的會費涉及過千萬,絕對有能力付予更高的地價,相反較小的私人會所如未能繳付有關地價則只可轉「半公共」性質,只會令大型私人會所越來越「貴族化」。重申政府當局必須公道及公平地檢討,訂立出合情合理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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