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司法部上周五通知全美移民法官,2018年10月開始實施新的績效評鑑方法,規定每位法官每年至少審理700件,並訂定審案速度評量指標,以減少積案及加快遣返。

上周五(3月30日),司法部向全美移民法官發送通告,指稱為了加快移民審理案件以及減少積案,特別訂定績效評鑑新規定。司法部長塞申斯(Jeff Sessions)和其他司法部官員表示,移民法院積案拖延了遣返工作。

《華爾街日報》報道,新規定要求移民法官每年要完成700個案件,而且裁決被上級法院退回的比例不能高於15%。此外,每位法官根據工作量必須滿足量化指標的要求,包括對於等待遣返的移民,在聽證後三天內完成遣返的比例應達85%以上;對於首次排定的聽證,至少95%是如期完成。

這項新規預計自2019財年(2018年10月1日到2019年9月30日)開始實施,即今年10月1日生效。

司法部發言人德文・奧馬利(Devin O’Malley)說,過去五年,平均每位法官一年完成678個案件,有些法官一年可以審理1,500件。

移民法官工會指出,這些評量指標是對其司法獨立的威脅,移民律師則警告新評鑑方法將不當地影響法官的裁決。

司法部移民評估執行辦公室(Executive Office for Immigration Review)主任詹姆斯・麥克亨利(James McHenry)在上周五發給全美移民法官的電子郵件中說,新的評量方法並非僅適用於移民法庭。

他寫道,「實施這些衡量指標的目的是鼓勵高效和有效的案件管理,同時保有移民法官的裁量權和正當程序。」

移民律師及工會警告說,新規定將迫使移民法官快速解決案件,代價可能是無法充分考慮可以幫助被告留在美國的證據。

「這將是一場災難」,全美移民法官協會(National Association of Immigration Judges)主席洛杉磯移民法官塔巴朵爾(A. Ashley Tabaddor),「至少會影響外界對移民法院誠信的觀感。」

奧馬利先生說,上周五給移民法官的信明確表示,未來如果法官被評量不適任時,在定案前會給法官「陳述意見」的機會。

根據雪城大學(Syracuse University)檔案記錄中心(Transactional Records Access Clearinghouse)的數據,目前移民法庭的積壓案件數將近70萬宗,這個數字在2009年時還不到22.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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