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天琦一眾被控所謂暴動罪,被判重囚,刑期由三年半至七年不等,不管是否認同他們的政治主張、理念和行徑,無不認為是判刑過重,普遍認為是政治審判。

政治審判是肯定的了,因為一如689政權挖空心思、巧立名目分別用所謂刑事藐視法庭禁制令和教唆及煽惑他人煽惑暴動罪控訴佔中清場時的在場人士和佔中三子等九人,用全不恰當的「暴動罪」起訴梁天琦等人,目的都是要重判有關人士,發揮阻嚇作用,鎮壓社會上的反抗聲音和力量,尤其是年輕人。

但法官彭寶琴重判的說詞,違反常理,不理動機,只講意圖,並過份誇大當晚實質是警民衝突對社會秩序的破壞,口說沒有政治考慮,實際上卻是「以法制人」(Rule by law),巧妙地配合國家領導人要求香港三權合作的指令,破壞司法獨立,自毀長城,專業道德和政治責任,皆不能置身度外。

事實也充份說明,法律不能解決政治問題,在當前中央君臨天下、銳意全面落實對香港全面管治權下,抽離政治現實片面強調「法治」,根本是自欺欺人。繼立法機關的敗壞和矮化、行政機關的墮落和奴化,形同傀儡,司法機關的獨立堡壘也開始被攻陷,假以時日,中共的魔爪一定會滲透入司法機關,禮崩樂壞,早晚「法治」亦會蛻變成為「以法制人」,更不消說怎樣開明的法官,究終也是國家機器一部份,意識形態所限,必定會視維持法紀(社會秩序)為己任,本質上就是維穩力量一部份。

其實,證諸過去的歷史案例,所有涉及社會動亂的案件都是政治審判,六七暴動如是,韓農武力示威亦如是,只是當政者的手法高低有別而已。根據羅恩惠的調查,六七暴動最動盪時期,真假炸彈處處,港英政府反而刊憲立法要寬大處理和懲教輔導參與暴動的青少年。

政治目的明顯不過,就是港英在確定中共不會收回香港後,深知要建立管治威信,教香港長治久安,必須爭取民心,所以不會加深反政府份子的仇恨,反會著力化解矛盾。事實上,六七暴動後,港英立即更變過去放任自由的管治模式,成立民政處,重視民意,其後更積極推行社會改革,在房屋、教育、醫療和社會福利政策方面都有所作為,還設立廉署,清洗舊有的腐朽國家機器,結果為香港七十年代以後的社會穩定和經濟繁榮,奠定堅實基礎。寬大處理韓農示威者,全不起訴,當然亦有外交考慮,旨在維護香港的國際金融中心形象。

可是,對於雨傘運動、佔中清場、旺角事件和近年社會抗爭,自梁振英上台以來,當政者便以政治鬥爭處理,全面打壓。旺角事件被定性為「暴亂」,明顯是689的政治操作,當晚不合情理的詭異情況,政府不成立獨立委員會去清楚調查,還事實真相,便用「暴動罪」起訴有關人士,甚至在場的無辜市民,假借「法治」和「維持社會秩序」的名義,起訴肇事者,袁國強明顯是「以法制人」,根本就是摧毀既有的法治制度。

林鄭月娥奢言「大和解」,希望恢復有效管治,唯一政治正確的做法,就是特赦所有涉及雨傘運動的抗爭者,而不是以「維持法紀」為由,千方百計將抗爭者送進牢獄,加深仇恨,激化社會矛盾。但現時特區政府決定上訴重審梁天琦其中一項末能達成一致裁決的罪行,顯示中共和港共政權不會改變以高壓手段打壓社會異見者的政策,結果不言而喻,社會深層次矛盾不但無法解決,民怨反更深,埋下的社會不穩因子,愈壓迫張力愈大,終有一天一發不可收拾,萬劫不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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