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遲來的公義,不是真正的公義。」

英國前首相 William E. Gladston

在後港英時代,香港市民對法院十分尊重,對它絕大部分的判決都不會有太大爭議,這也是一個正常社會應有的常態。但近年香港政治及社會生態出現巨變,法庭不少的判決都引來極大反響。

黃浩銘及黃之鋒在2014年佔旺清場期間,因要求執法人員澄清禁制令內容,被控刑事藐視法庭及判監;今年2月高等法院在沒有足夠法理依據下,拒絕陳浩天被選舉主任取消參選資格的選舉呈請;2016年年初——旺角騷亂案,多人被控極之嚴重的「暴動罪」及被重判等,大大損害了港人對司法獨立的信心。不過,過去一個月內法庭的三項裁決,很多人都認為合情合理,有朋友甚至表示感到有些興奮及喜出望外。

首先,2016年機場職員在壓力下,將前特首梁振英幼女梁頌昕在機場大堂的行李送入禁區,違反「同行同檢」規定,有空姐不服梁振英「特事特辦」提出司法覆核。上月23日,高等法院裁定空姐勝訴。

再者,在2014年6月反新界東北撥款時衝擊立法會,被上訴庭判監並正在服刑的13名人士,在9月7日被終審法院裁定上訴得直,即場獲釋。

上星期,警司朱經緯在雨傘運動期間,以警棍毆打無辜市民被判罪成,不服上訴失敗即時入獄。2002年,朱經緯擔任中區分區助理指揮官,在處理爭取居港權人士集會時,曾下令將不願前往採訪區的記者鎖上手銬,及後被警監會裁定不恰當使用手銬。事件反映朱經緯濫用權力的傾向,絕非一朝一夕的事,今次的牢獄之災完全是咎由自取。

當我們為這幾宗比較合情合理的法庭判決表示高興之時,說明我們對整個司法制度的信心,已到了瀕臨崩潰的邊緣。法庭如要挽回市民的信任,必須在處理「佔中三子」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等9人被控「公眾妨擾罪」一案時,顯得大公無私、不受任何干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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