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歌條例草案》出爐引起社會各界的議論,超過40個民間團體、個人發起聯署反對有關內容。形容草案是「魔鬼在細節中」,令當局有更大權力按中共意旨迫害異見,並以法律手段逼迫港人愛一個極權政權。

《國歌條例草案》今日刊憲,並於本月23日提交立法會首讀和二讀。對於《國歌條例草案》列明,將來如以歪曲或貶損方式奏唱、公開及故意侮辱國歌,即屬犯罪。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昨日在一電台節目進一步解釋,不同情境會否違法,他以在馬場內為例:「例如有些人,很專心地在做分析,根本上不為意正在播國歌,這些我相信不會構成意圖侮辱國歌,公開故意作出侮辱國歌的行為。」

草案列明立法會宣誓儀式必須奏唱國歌,聶德權稱,候任議員如有合理解釋或實際原因,未能出席奏唱國歌環節,並非意圖侮辱國歌或表達政見是沒問題。但若被懷疑不出席的動機,有機會不符合《宣誓及聲明條例》。他並透露,國歌法草案內容及每一個環節,都有跟中央溝通過。

多個民間團體聯同民主派議員發起聯署反對國歌法,批評《國歌條例草案》內容模糊,很容易令人誤入法網,打著逼人愛國的旗幟,進一步打壓香港的言論、表達和創作自由。

批國歌法僭建宣誓儀式

香港本土議員毛孟靜形容,聶德權在電台節目「鬼拍後尾枕」終於露出狐狸尾巴,形容條例草案是行政僭建,司法威嚇,以尊重國歌為名,箝制反對聲音。「講明立法會議員在2020年宣誓時,若之前播唱國歌那段,你不在席,你事後必須解釋,這個是侵害人身自由。你要解釋若解釋不合理的話,說不定就構成DQ的理由。」形容是意在尊重國歌,意在作為法治上的武器,進一步箝制香港的反對聲音。

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陳淑莊批評,在議員宣誓儀式加入奏唱國歌環節,擔憂當局配合北京針對民主派立法會議員進行政治篩選。「原本宣誓是要擁護《基本法》、特區。現在就可以無限上崗,在宣誓上僭建,就是播唱國歌時,你不在你就不愛國,你不愛一國兩制,你不擁護《基本法》,你就不應做議員。這不單是在民事上DQ議員,會否讓議員負上刑事責任呢?大家不要忘了是說刑事,是有案底,所以大家要明白,國歌法不單是對議員,而是對整個香港影響非常深遠。」她並不滿港府跟足大陸的一套對中小學生洗腦,「法律不是用來推廣東西,推廣東西不需要訂法律,是屬於行政。還要在中小學,用大氣電波、用發牌箝制你一定要放(國歌),其實它現在就是將學校和電視台作為自己中國國家的宣傳機關,這個非常的嚴重。」

檢控者詮釋法律對市民不公

公民社會發展資源中心代表楊文俊批評,草案一些字眼很抽象和主觀,形容今次草案是令香港進一步大陸化。「沒有人能講出甚麼是貶損、侮辱、故意,這個很像大陸的尋釁滋事罪或是顛覆國家政權罪等等,沒有入罪標準的罪行,可以由檢控者詮釋法律,對香港市民是完全不公平的。」

新民主同盟區議員譚凱邦則諷刺,港人在壓迫下被逼愛一個極權政府,「今日特區政府倒行逆施,用嚴刑峻法要求我們尊重一個黨政一體的國歌法及國歌。所以我們並不認同國歌法,我們認為這是侵犯言論自由及表達自由,所以除非政府撤回或是大幅改動修正內容,否則我們難以支持。」

另外,民主黨重申,《國歌條例草案》涉及很多需要主觀判斷的所謂違法行為,加上有兩年檢控期限,猶如置於市民頭上的刀,加深市民的憂慮,如果當局不改動,民主黨不會支持草案。主席胡志偉指,草案將很多權力交付行政機關迫害民眾。「行政機關可以隨意運用時,這才是它最大危機。我呼籲,市民要正視國歌法衍生的後遺症,帶給我們的社會各種箝制,各種可能出現的白色恐怖時,這才是我們最需要緊張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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