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認為,政府的新修訂建議只是小修小補,未能解決核心問題,他認為政府必須將公平審訊等要求寫入法例。

他說:「仍然沒有解決核心問題,究竟疑犯被移交到國內後,如何保證他得到公平審訊,如何保障其基本人權受保障。按國際移交逃犯協議的範本,有規定如果申請遣返地,不符合人權標準中公平審訊,必須拒絕的。這一點政府都不肯加入條文,不知為何。」

張達明指若不寫入法例,香港法庭的把關角色很有限,在處理引渡申請時,只能審視要求一方提供的書面證據是否成立:「到中央接不接納?香港法官面對的壓力好大,甚至會不會為了避免這種情況出現,中央給更多壓力法院?大家不知道。」

他又認為不應剔除立法會審視的角色,以及「港人港審」也值得考慮。他敦促將修例議案重交法案委員會討論。

偷鉛筆擦膠都可判十年

資深大律師、公民黨主席梁家傑認為,建制派提出的兩項修訂建議,根本上沒有處理問題的核心,修例後港人仍可被送到黨治、人治的大陸受審。他舉例,在香港,盜竊罪可被判監10年,也就是說「偷鉛筆、擦膠」都可被判10年,故此調高門檻後,只要在大陸牽涉政治、黨的權力或憲制有關的罪行,一旦黨拿定主意要把某人引渡到大陸,大可以遷就引渡門檻,挑選可判監七年或以上的罪行去提出引渡,而這類罪行在大陸多的是。

另外,建議引渡要求須由中央機構提出,雖然比一般縣市都可以提出好些,但梁家傑強調,大陸始終是黨治、人治的地方,法律是為黨、為政治服務的。

籲聚焦台灣殺人案

對於港府就《逃犯條例》修訂草案所作的三點修正,公民黨黨魁楊岳橋指只流於旁枝末節,未能解決香港及國際社會的疑慮,促請政府撤回草案,將注意力集中在解決台灣殺人案上。

楊認為港府在決定移交門檻時流於隨意、業餘,短短幾個月就改變主意,缺乏科學理據去解釋提高門檻的理由,令人驚訝。

他指,只受理由請求地最高機關提出的引渡請求本身並無不妥,唯李家超稱此做法只會以「政策聲明」方式處理,意即不會明文寫進條例內,不具任何法律約束力。楊岳橋認為此舉說明政府根本無心落實相關做法。

關於加入更多人權保障方面,楊岳橋引用夏正民前法官於2005年的判詞,指出法庭並無權力去判斷請求地的法治水平、對疑犯的人權保障是否足夠、疑犯是否能享有聘請律師、上訴等法律權利,並指出此等權利是握在行政機構手上。楊續稱,即使在移交協定訂明疑犯在移交後的權利,若請求地無能力或蓄意不履行,港府亦無從追究,所謂的人權保障流於「口講口賠」。

楊岳橋重申這種小修小補完全無濟於事,港府應該立即撤回草案,並以如「域外法權」等其它可行方法處理台灣殺人案,為受害人和家屬彰盡公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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