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華為副董事長兼首席財務長孟晚舟引渡案,加拿大卑詩最高法院6月6日上午9時30分再度開庭,法官裁定引渡聆訊及處理「雙重犯罪」的問題同時進行,2020年1月20日開始,預計10月或11月結束。

周四,加拿大卑詩最高法院針對孟晚舟引渡案開庭,孟女沒有出庭。她的法律團隊向法官提出在兩年內完成聆訊的時間表,律師大衛‧馬丁(David Martin)要求列入記錄。

辯方稱,控方提出的聆訊時間表太緊湊,提出一個包括「雙重犯罪」(double criminality)雙軌計劃的時間表,並表示孟的引渡聆訊最早可以在2020年1月20日開始,但是要求同時處理「雙重犯罪」的問題。

孟的律師團隊主張「雙重犯罪」的理由是,美國指控孟女的犯罪事實(違反制裁規定),在加拿大不會被視為犯罪行為。

在法庭上,加拿大檢察官反對辯方的要求,認為會影響引渡聆訊的效率,同時會有重複審理的問題,主張應遵循正常程序。

法官最終接受控方及辯方的部份意見,同意「雙重犯罪」及引渡聆訊雙軌進行,但不能拖延程序,明年1月20日到24日同時進行「雙重犯罪」陳述及引渡聆訊。

暫定明年9月28日繼續引渡聆訊,預計進行兩周,如果明年10月以前無法完成引渡聆聆,另外保留11月16日到23日的時間,繼續召開。

去年12月1日,應美方要求,加拿大當局在溫哥華國際機場逮捕了華為首席財務官孟晚舟;12月11日,加拿大溫哥華法庭法官裁決孟晚舟可以獲得交保,但孟女必須接受嚴格的保釋條件留在溫哥華等待引渡聆訊。

今年1月28日,美國司法部宣佈,紐約東區聯邦法院對華為公司及孟晚舟等被告,提起兩件控告案,總共13項罪名。根據起訴書,孟晚舟被控以下4項罪名。

(1)共謀銀行欺詐:2007年11月至2015年5月期間,華為、香港星通和孟晚舟涉嫌串謀詐騙A銀行及其在美國的分行,歪曲華為與香港星通的關係,並因此獲得超過1億美元的金額。

(2)串謀詐騙:從2007年11月左右到2015年5月,華為、香港星通、孟晚舟等人共謀將虛假信息提供給四家受害金融機構。

(3)銀行欺詐:2007年11月左右至2015年5月,華為、香港星通、孟晚舟等人,涉嫌以虛假陳述獲得A銀行進行清算後的交易金額。

(4)電匯欺詐:2007年11月左右至2015年5月,華為、香港星通、孟晚舟等人涉嫌通過電子郵件不實陳述華為與香港星通之間的關係,以及華為遵守美國和美國法規等,並因此讓受害金融機構在不知情的情況下通過美國匯出資金給華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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