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8.31港鐵太子站警方暴力毆打中致傷的一名未成年市民,今25日由父親代表入稟區域法院,控告警務處處長並索償。

李姓原告由父親代表入稟,被告警務處處長由律政司代表。入稟狀指,原告今年8月31日於港鐵太子站內遭受被告、其僱員及或其代理人毆打及或疏忽對待,因而受傷,原告為此向被告申索,包括一般、特定賠償,以及法庭認為適合的加重及懲罰性賠償及相關訟費等。

入稟狀未述明原告的詳細傷勢,亦未透露索償額,而區域法院最高申索額為3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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