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禁止公開警員及警員家屬個人資料的臨時禁制令成為香港社會的熱門話題,記協主席楊健興在電台《千禧年代》節目上表示,針對此話題表示,傳媒工作應該不受禁制令涵蓋,下月初打算向高院再闡述新聞界的擔心之處。

25日,律政司及警務處處長今入稟高等法院,申請禁制令,禁止任何人士披露與警員相關的任何個人資料,包括警員及其家人的姓名,職位、住址、社交網絡帳戶名稱、車牌號碼及家人相片等。高等法院緊急審議後,批出臨時禁制令,時效直至11月8日。

據香港電台的消息,針對高院批出的臨時禁制令,楊健興指,報道根據衝突現場照片點算發現,至少約52%警員執勤時戴上口罩或面巾遮面,楊健興說市民可能認為有公平問題,亦令投訴警員非法行使權力難以確定警員身分,警員有機會逃避責任。

楊健興談及27日昨晚衝突期間,香港電台攝影師和《蘋果日報》記者均被警方扯下面罩,楊健興說,政府有明確的相關規定,記者可以戴面罩,如果記者已穿着印上機構名稱的背心,如果沒有特別理由,沒有必要查記者身分,即使要查更不應採用粗暴方式查證,又說現場有催淚彈,要求除下面罩會影響記者工作和健康。

大律師蘇俊文在節目中,也質疑為何只為警員申請禁制令,而不包括同樣被起底的政府選舉主任、記者等,給予外間「警隊有特權」的觀感。

他表示,只要市民的相片內拍攝到警員就跌入臨時禁制令範圍,可能有人拍攝片段是為了舉報警員懷疑涉及罪案,禁制令就變相阻撓市民伸張正義。

蘇俊文說,不知者不罪相信是一個抗辯方向,但需要法庭客觀事實上信納被告不知道禁制令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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