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專員公署昨日發表主動調查報告,批評地政總署處理私人商場內公共空間違契進行商業活動不力,包括沒有主動追收豁免費,涉及數以億計款項。

申訴專員公署表示,截至2019年9月,全港共118個發展項目須根據地契條款在商場內提供公共通道,其中兩項要提供公共廣場。

公署調查發現,在2014/15至2018/19年期間分區地政處發現65宗有「違契商用問題」個案,當中只有2宗被發現後才提出豁免書面申請。地政處只曾向商場A的業權人主動追收涉及違契時間長達五年半,高達2,400多萬元的豁免費。公署批評,分區地政處未善用其執管權力,主動向餘下逾60宗個案主動追收豁免費,當中涉及豁免費動輒數以億計。申訴專員又舉例,分區地政處巡查時發現商場B違反地契,但無採取任何行動,10個月後再巡查時才向業權人發警告信。

公署建議地政總署檢討相關工作指引,訂定發出警告信及把警告信送交土註處註冊的時限,並把註冊時限在警告信中述明。儘快檢視所有已知及就新發現的「違契商用問題」個案,從速或適時主動向有關商場的業權人追收豁免費。若由商舖業主所構成的「違契商用問題」持續發生,地政處須考慮徵詢法律意見,以確定可否向他們發警告信。及就「違契商用問題」採取執管行動訂立清晰的目標,並制訂達致該目標的執管/規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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