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工大學學生呂世瑜因「反送中」運動被警方起訴,起訴的理由是無牌管有槍械、無牌進口戰略物品及管有攻擊性武器。這宗案件2月25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聆訊,裁判官陳炳宙指出,英文控罪書中出現低級語法錯誤,當場休庭,並命令控方修改錯誤。他表示:「小學生都會知,one apple two apples(一個蘋果就是one apple,兩個蘋果就是 two apples),我不想案件將來送到終審法院,香港法庭會成為外國法庭的笑柄。」

綜合媒體報道,在控告書中,控方載明呂世瑜2020年9月24日在其粉嶺的住所內無牌管有一支胡椒彈手槍及兩個胡椒彈彈匣,但將「一支胡椒彈手槍及兩個胡椒彈彈匣」寫成「one number of Pepper Ball, two numbers of Pepper Ball」,可見語句包含單詞複數位置不正確,語意重覆,以及英語語法有問題。控罪書還將「14個防毒面具、三個防毒面具濾芯」寫成「14 numbers of Respirator, 3 numbers of canister」。

控告書中的同類型語法錯誤還有更多,本文只列舉了一部份錯誤。

在控方提出案件毋須答辯並申請將案件押後至4月8日時,陳炳宙打斷了控方的發言,並斥責控方的英文存在過多的小學生都能看得出來的語法錯誤,下令控方修改並立即休庭。

控告書內容顯示案件的主管方是國安處(警方國家安全處)。據悉,在休庭後有旁觀人士向呂世瑜喊「手足撐住」,因呂的生日臨近,也有人喊「生日快樂!」

警方控告書內容有語法錯誤並不是首次被公開,陳炳宙審理的案件就曾發現有多次錯誤百出的現象。

據東網報道,陳炳宙此前處理公眾活動案件時,曾連續在四個警方文書中發現錯誤,因為錯誤率達到100%,他自嘲是不是自己的運氣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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