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局行政總監韋志成今日(28日)發表網誌,提到從房協接手「有需要人士維修自住物業津貼計劃」(維修自住物業津貼計劃)後,資助範圍擴展至領取綜援及傷殘津貼的自住業主,截至上月共批出超過6,000宗申請個案,涉及資助津貼約2.5億元。他又指,當局會檢視大廈公契內「公用部份」維修的權責事宜,並提出改善建議,減少業主和法團出現爭拗。

韋志成指,市建局自2020年6月起集中管理政府推行的樓宇復修資助計劃,其中4項是針對公用地方的維修工程,包括「樓宇更新大行動2.0」、「消防安全改善工程資助計劃」、「優化升降機資助計劃」、「樓宇排水系統維修資助計劃」。截至上月底,上述4項資助計劃已經審批超過5,000宗申請,涉及的資助總額達到8.2億元。

韋志成指,一幢樓宇的四分三總樓面面積是私人地方,但不少業主因欠缺經濟能力而耽誤維修及保養自住單位。市建局從房協接手「有需要人士維修自住物業津貼計劃」,資助範圍從年滿60歲及符合入息及資產限額的長者,擴展至領取綜援及傷殘津貼的自住業主,每名合資格業主可獲上限8萬元的資助津貼。

計劃推出約兩年,韋志成表示,截至上月已批出超過6,000宗申請個案,涉及資助津貼約2.5億元。當局分析,當中約六成資助金額用於單位室內工程,大部份與改善單位室內裝備有關,例如更換單位地板和瓷磚、更換座廁、修葺或更換窗戶等。與結構安全相關維修及改善衞生設施的工程,包括修葺柱、樑、樓板,或修葺喉管及防水工程等,則只佔資助金額總數約一成,反映業主未有充份利用津貼,為單位內部結構作維修保養。當局亦留意到,大約四成的資助金額被相關業主用作支付維修大廈公用地方的費用。

另外,舊樓大廈公契內容亦會影響推動樓宇復修。大廈公契指引於1987年實施,在這之前落成的舊樓的公契均未有提及或清晰界定「公用部份」所指的地方,導致「公用部份」需要維修時,容易出現權責不清的情況,一旦遇上爭議,需要參考《建築物管理條例》來決定維修責任歸屬,相關問題甚至可能需要訴諸法律來解決。

韋志成表示,市建局將會檢視大廈公契內「公用部份」維修的權責事宜,並向政府提交改善建議,市建局項目會先行採用條文更清晰的「優化版」公契,以減低日後業主和法團在維修責任上出現爭拗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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