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設計師涉盜用他人資料取消登記器官捐贈,被控兩項刑事損壞,他否認全部控罪,但經審訊後早前被裁定罪成,今(24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監4個月。

48歲被告霍英圻為設計師。他呈上求情信,稱事件牽連他人,其弟亦一度被捕,感到愧疚,希望向受影響人士致歉。辯方並指,被告是被網上討論影響、出於好奇犯案,無意針對政府。另外,被告已經登記成為香港骨髓及器官捐贈者。

裁判官崔美霞判刑時,批評被告嚴重損害公眾利益,影響香港最需要幫助、患嚴重疾病、等候器官捐贈的病人,難以相信以他的年齡及從事過不同職業,仍然會出於好奇犯案。法庭不容許好奇及沒有根據的測試,對涉案系統作出損壞,加上被告兩度犯案,終決定判監。

案情指,被告在2023年5月,於家中分別用「林立基」和「曾子晴」等姓名以及10個不同的身份證號碼取消器官捐贈,是無合法辯解而摧毀或損壞屬於香港特區衞生署的財產,即誤用一台中央器官捐贈登記名冊系統的電腦,意圖摧毀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摧毀或損壞。被告曾經有兩次用他人資料取消登記成功。

被告早前自辯時曾稱,自己對器官捐贈登記名冊有興趣,故好奇隨機輸入資料,目的是找出系統問題,並分享資訊與有意捐贈器官的人。

案件編號:ESCC2634/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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