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送中」運動期間,有市民於2019年8月29日在深水埗舉行「遍地開花放映會」,隨後於深水埗警署外發生警民衝突。9人被控暴動等罪,其中1人早前認罪,4人今日(7日)被判罪名成立,須還押至2月4日求情及判刑,其間索取勞教中心和教導所報告,另外4人罪名不成立。

本案件屬區域法院案件,但今日在西九龍法院裁決。控罪指9名被告李倩瑩(24歲,學生)、戴家榮(44歲,車房職員)、黎擎智(26歲,學生)、陳栩樂(19歲,學生)、彭嘉豪(20歲,學生)、林姓男生(16歲,學生)、林智鴻(20歲,學生)、梁嘉諾(20歲,學生)及梁皓天(18歲,學生)於2019年8月29日在深水埗警署對出的欽州街一帶,連同米奇雲及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李倩瑩另外被控同日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戴家榮早前承認控罪,其餘被告則否認控罪。但法官認為李倩瑩砌詞狡辯,作供稱因為踏單車回家,所以穿頭盔和配戴防毒面罩,但片段及證人證供顯示她在變電站和警署外投擲石塊;黎擎智換上武裝在前排位置擲石;陳栩樂在現場餵其他人飲水,舉拳揮舞示威和興奮拍手,亦與李倩瑩溝通;彭嘉豪在馬路上「扮飛機」和手舞足蹈,有人目睹仿效。

因此,法官裁定李倩瑩、黎擎智、陳栩樂和彭嘉豪罪名成立,另外4名被告則罪名不成立。而李倩瑩亦被指管有雷射筆,法官認為她沒有使用過,亦未能肯定她有具體傷害警員的意圖,所以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不成立。

案件押後至2月4日求情及判刑,法官下令替陳栩樂及彭嘉豪索取報告。

案件編號:DCCC 423,430/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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