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被指2019年反送中運動期間的聖誕節,在新城巿廣場響應「和你shop」活動,被控非法集結罪,2021年獲屯門裁判法院裁定無罪兼獲訟費後,律政司上訴。高院今日(23日)處理案件,認為男子應被判罪成,將案件發還原審。
律政司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訴。答辯人原永滔(案發時20歲)的代表大律師李煒鍵透露,今年1月收到聆訊日期後通知原,對方有回覆。到上周五(19日)再以文字訊息聯絡他時,原沒有回覆,到昨今兩日再致電他,但無人接聽。高院暫委法官姚勳智認為,繼續聆訊對答辯人並無不公。
原審認為,控方針對原永滔時,依賴「翡翠拉麵小籠包」的閉路電視片段,但是片段只拍到嫌疑人的面部上方,其衣著普通,認為以此判斷該人為原永滔並不穩妥。另外片段中的男子只在店內走一圈,沒有叫喊和做手勢,裁定原永滔非法集結罪名不成立。
答辯方今提出,答辯人當時穿白衣、黑褲,被捕時其黑色背囊上有商標,但是片段未能攝得。加上片中的男子戴口罩,答辯人被捕時沒戴口罩,片段中人有機會不是答辯人。
姚官今指出,片段中的男子與答辯人一樣,蓄過眉貼耳黑短髮,穿白色圓領長袖上衣、黑色緊身褲、黑色鞋,認為兩者是同一人屬「毫無疑問」。
姚官並稱,答辯人當時跟隨人群入餐廳,他們搗亂、叫囂,又將牙籤放入豉油,顯然不是光顧,答辯人知道他們搗亂仍然與他們「共同進退」,是壯大聲勢。另外,姚官指出答辯人在事發後不久,於附近商舖被捕,帶有「光時」袋、黑衣、冰袖等,認為原審裁判官未有考慮整體情況,在法律上犯錯。
法官強調,向答辯人發出拘捕令只是要令他知道案件進展。姚官並另外施加保釋條件,包括現金3,000元擔保、每星期報到兩次、不得離港及交出旅遊證件。
案件編號:HCMA355/2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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