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與入境處今日(16日)凌晨突擊檢查將軍澳和大埔多個公共屋邨和私人屋苑商場的清潔工作場所,拘捕16人,其中包括12名非法勞工及4名本地工頭,部份被捕人當時仍身著清潔制服。

警方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高級督察鄧嘉豪今日交代案情時表示,警方獲得情報指一些屋苑及商業場所涉僱用非法勞工擔任清潔工。今日凌晨,警方派穆超過80名探員、機動部隊人員聯合入境處人員,突擊搜查將軍澳及大埔的多個屋苑和商場的清潔工作場所。

行動中合共拘捕12男4女,年齡介乎27至66歲,包括12名非法勞工及4名本地工頭。被捕的非法勞工中,7人持有「行街紙」,另有3名非華裔非法入境者、1名非華裔持護照入境者,以及1名持雙程證的中國籍人士。他們涉嫌「非法入境」、「聘用非法勞工」、「違反逗留條件」及「行使虛假文書」等罪行。

行動同時檢獲大量與案件相關的證據,包括偽造身份證正本及副本、非法勞工工作時穿著的制服、工作記錄文件、清潔工具等。

鄧嘉豪說,調查行動將繼續進行,包括展開進一步追查僱用這些非法勞工的公司,不排除會有更多涉案人士被捕。

被捕非法勞工以越南籍為主,大多數通過偷渡方式入境,其中7人曾提出難民免遣返聲請,6人的聲請已被駁回,另1宗仍在審理中。非法勞工的日薪介乎300至500元,初步推測他們自行前往工頭辦公室求職。有糧單顯示,其中一名工人2月薪金為11,250元。

警方強調,僱用非法勞工屬嚴重罪行,僱主在招聘時必須查驗求職者的有效身份證明文件,並採取一切合理措施,確保求職者合法受僱。

根據《入境條例》第38AA條,任何人士包括逾期居留人士、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不得從事僱傭工作。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萬元及監禁3年。而任何人士如僱用不可合法受僱人士均屬違法,最高刑罰為罰款50萬元及監禁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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