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處今早(28日)表示,所有出生年份為1970年或之後的舊款智能身份證,將於5月12日起失效;而出生年份為1969年或之前的舊身份證,將由今年10月12日起失效。處方呼籲仍持有舊身份證的市民,儘快換領新智能身份證。
入境處表示,仍持有舊身份證的人士須預約於人事登記處─觀塘(臨時)辦事處辦理換證申請,或使用設置於將軍澳入境事務處總部的「申請個人證件服務站」,以全自助形式辦理換證申請,無需預約。
處方續指,不論是永久性居民、獲准在本港就業、投資、居留或就讀的非永久性居民,如未有換證,其舊身份證均會按照《2024年人事登記(身份證失效)令》在指定日期起失效。
市民如因不在香港而未能在指定換證限期內換領新身份證,須在返港後30日內補辦換證手續。任何人士如無合理辯解而未能在指定換證限期內換領新身份證,即屬違法。違例者可被檢控,一經定罪,可被判罰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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