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門區委任區議員葉吉江去年駕駛車輛逆線撞向的士,身上傳出酒氣,早前承認一項危險駕駛罪。粉嶺裁判法院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今日(9日)在判刑時表示,本案罪行性質嚴重,被告並非初犯,但考慮到社會服務令報告內容正面,他熱心公益,擁有良好品格,所以判處被告200小時社會服務令、駕照吊銷6個月及參加駕駛改進課程。

被告葉吉江(61歲,退休人士)被控去年8月1日在上水古洞路近金坑路危險駕駛私家車,以及在同日同地受酒類影響以致沒能力妥當控制該車。他早前承認危險駕駛罪,酒後駕車罪則被撤銷。

案情顯示,去年8月1日晚上約10時,被告駕駛Tesla Model Y私家車沿古洞路行駛,抵達與金坑路交界的T字路口時違規逆線右轉,與一輛的士正面相撞。57歲的士司機頸部扭傷,被告則稱頸部及胸部受傷,兩人均被送往醫院接受治療。此外,案情提到,酒精呼氣測試顯示,被告每100毫升呼氣中含47微克酒精,超出法定上限的22微克。

此外,庭上透露他曾於2017年有1項醉醉駕駛定罪紀錄,以及1項不小心駕駛的交通紀錄。

辯方資深大律師蔡維邦為被告求情時表示,被告表現出高度悔意和深切反省,他亦熱心公益、樂善好施,有能力履行社會服務令,盼法庭採納感化官建議,判處社會服務令。

香官判刑時稱,案發時被告駕駛的車輛速度緩慢,帶來的損害輕微,但本案罪行性質嚴重,被告亦並非初犯。考慮到被告的醉駕犯罪紀錄距今已有8年、社會服務令報告內容正面,被告熱衷公益,品行優良,認為值得給予最後一次機會。

最終,香官判處被告完成200小時社會服務令、駕照吊銷6個月,並參加駕駛行為改善課程。她同時警告,若被告再次違法,法庭可能無法避免判處監禁。

民政事務總署回應傳媒查詢時表示,若區議員被判處超過3個月監禁將喪失資格,根據履職監察機制,可對涉及不當行為者展開調查,署方將待法庭對本案判決後適當跟進。發言人強調,政府重視區議員的品格與誠信操守,對違法違紀者將依法嚴肅處理。

案件編號:FLCC 2548/2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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