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德薩斯州總檢察長周五(5月9日)宣布,Google公司將向德州支付14億美元的和解費,以解決該州提出的這家科技巨頭未經許可收集用戶數據的指控。
德州總檢察長肯·帕克斯頓(Ken Paxton)在2022年起訴了Google,指控這家搜索巨頭通過其產品和服務,包括Google相冊(Google Photos)、Google助理(Google Assistant)和「Nest Hub Max」等,收集了用戶的數百萬個生物辨識資料,包括聲紋和面部幾何形狀記錄。
帕克斯頓稱,這項和解協議向科技公司發出了一個訊息:他不會允許這些公司通過「出賣我們的權利和自由」來賺錢。
「在德薩斯州,大科技公司不能凌駕於法律之上。」帕克斯頓在周五的一份聲明中說,「多年來,Google通過其產品和服務秘密跟蹤人們的行動、私人搜索行為,甚至是他們的聲紋和面部幾何形狀。我進行了反擊,並取得了勝利。」
Google發言人何塞·卡斯塔涅達(José Castañeda)表示,該協議解決了一系列「舊的索賠」,其中一些涉及該公司已經改變的產品政策。
他在一份聲明中說:「我們很高興將這些問題拋在腦後,我們將繼續在我們的服務中建立強大的私隱控制。」
帕克斯頓說,在各州與Google就此類侵犯數據私隱的行為達成的和解中,這14億美元的賠償金額是最大的一筆賠償。
在過去兩年裏,德州與Google公司還達成了另外兩項重要的和解,其中一項是在2023年12月達成的,Google同意支付7億美元並做出其它幾項讓步,以解決德州對其安卓(Android)應用商店扼殺競爭的指控。
Meta公司也已同意與德州就一起私隱訴訟達成14億美元的和解協議,德州指控這家科技巨頭未經用戶許可使用了他們的生物辨識數據。
(本文參考了美聯社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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