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證監會早前提出的檢控中,林泰豐(男)及其姊夫柯俊年(男)被指在2017年4月9日至2018年3月7日期間,串謀就百信國際控股有限公司(百信)股份進行虛假交易。東區裁判法院今天在二人承認有關控罪後,裁定他們罪名成立。
在林承認其於2017年6月2日至2018年3月14日期間,八次沒有就其於百信股份的權益變動通知聯交所的控罪後,法院亦裁定他罪名成立。
在關鍵時間,林與柯串謀買入百信股份,以將股份收市價維持於某個水平或以上。
在林就百信股份進行的交易中,有八次曾導致其股權水平有變,因而觸發了向聯交所及百信作出披露的責任。然而,林至今仍未向聯交所及百信作出所規定的披露。
法庭將案件押後至2025年6月10日判刑。二人獲准保釋,條件是他們繳交:(i)20,000元的保釋金及(ii)50,000元的人事擔保金。
證監會法規執行部執行董事魏弘福先生(Mr Christopher Wilson)表示:「股票的市場價格應反映出真實的供求情況。以人為方式設定收市價阻礙市場重新確立真實價格,並可能會造成股票對投資者具吸引力的假象。證監會對任何削弱市場信心及廉潔穩健的市場不當行為均採取零容忍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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