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前香港海關督察涉嫌違反「公務員居所資助計劃」規定,隱瞞已遷出申報自住的物業並將其出租,涉在8年間詐騙庫務署批出逾150萬元津貼及121萬元優惠貸款。案件今(5月29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承認一項欺詐罪,暫委裁判官鍾穎詩將案件押後至6月24日判刑,以待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期間被告獲准保釋。

案情指,57歲被告劉斌於2012年4月,仍為海關督察時,根據《居所資助計劃》向庫務署申請資助及貸款,用於購買油麻地一個自置物業。其後獲批資助逾150萬元,以及121萬元首期貸款,並可享用優惠利率償還。

根據有關計劃,受資助者須長期居住於所申報單位,不得出租或分租該物業。但廉政公署調查發現,劉斌與其妻自2014年7月已遷離涉事物業,並於2014年至2022年間多次將該單位出租圖利,期間並無通知當局其住址變更,違反相關規定。案件原本亦起訴其妻劉菁,唯控方其後撤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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