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仔」創辦人媳婦蔡天鳳碎屍案餘波未了。案中兩名被控協助疑犯潛逃的男女——遊艇公司職員林舜(42歲)及網紅潘巧賢(30歲)——早前被裁定串謀妨害司法公正罪成,今日(27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分別被判監六個月。裁判官陳志輝明言,被告行為屬挑戰法治之舉,儘管無金錢得益,亦無可避免須即時監禁。
潘巧賢當庭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法庭批准,條件包括10萬元現金、胞姊人事擔保5萬元、每日報到及不得離港等限制。
兩名被告被控於2023年2月24至25日期間,與涉案女子盧曉虹(Ivy)串謀,協助疑犯「Alex」(即死者蔡天鳳前夫鄺港智)經非法途徑離開香港。控方指出,警方在鄺港智手機發現四人群組通訊紀錄,當中涉及「不經海關」、「三萬元租船」等字眼。
林舜曾向警方稱不知情,僅是友人介紹生意;潘巧賢則指是受Ivy所託傳話,不知對方身份。不過,陳官裁決時指,兩人不可能對非法航線全無知情,並非被動傳話者。
裁判官判刑時重申,無證據顯示「Alex」犯何罪,但難以想像無犯罪的人需秘密、緊急離境,合理推斷其涉及嚴重罪行。陳官認為林舜負責聯絡船家、安排路線,潘巧賢則傳遞關鍵資訊,兩人與盧曉虹角色「缺一不可」。
儘管「Alex」最終未能潛逃成功,兩被告亦無金錢得益,但其行為仍屬妨礙司法,對法治造成破壞,故判處即時監禁。
辯方:無得益、角色輕微
辯方求情稱,林舜月入僅1.3萬元,為人勤奮顧家,其父母及親友亦提供求情信;潘巧賢則自16歲起靠父親每月3萬元生活費為生,案發後飽受兩年網絡暴力,精神受創,並有意轉投廚藝界重新起步。
律師強調兩人並不知「Alex」犯何罪,角色被動,未有推動計劃或從中獲利,惟陳官不接納其「低參與度」說法。
潘准保釋 每日報到
潘巧賢申請保釋等候上訴,陳官批准,條件包括現金10萬元、胞姊人事擔保5萬元、交出旅遊證件、每日報到及不得離港等。林舜則無申請保釋。
本案源於28歲名媛蔡天鳳在2023年2月被殘忍肢解殺害,前夫鄺港智涉案,曾圖潛逃澳門時在東涌碼頭落網。案發後牽出多人串謀協助潛逃,警方調查下揭發今次兩被告行為。蔡天鳳命案正由高等法院處理,預料將於稍後時間展開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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