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魷魚遊戲》第3季最近熱播,戲中的角色為了個人利益而互相殺戮,很誇張嗎?其實很寫實,香港也是這樣。政府最近提出修訂《監獄規則》,聲稱為了「國家安全」和「維持監獄秩序」,但這些改變讓人質疑,官員是否為了個人政績和上位機會,犧牲在囚人士的基本人權。
當局提到,有些在囚人士透過律師寄信投訴,或有探訪者傳遞「反政府」訊息,認為這些行為有「風險」。但這些說法缺乏具體證據,讓人懷疑官員是否以「國家安全」為藉口,壓制不同意見,特別是針對政治犯。官員可能把這些嚴厲措施當作展示「強硬」的政績,來博取上級的認可或升職機會。
新規則要求探訪必須符合「合理目的」,比如幫助在囚人士改過自新或保持家庭聯繫。如果懲教署認為探訪不合要求,就可以拒絕或限制。這種做法可能讓在囚人士難以見到家人、朋友或人權組織,尤其是政治犯,可能因此與外界隔絕。
新規則允許懲教署限制在囚人士與特定律師或醫生聯繫,理由可能是「危害國家安全」。這讓人擔心,在囚人士無法自由選擇律師,影響他們的法律權利;取消還押人士自備食物「私飯」和穿私人衣物的權利,說是為了防止危險物品進入監獄或避免政治表態,但這對還沒被判有罪的人不公平,可能讓他們失去尊嚴和一定自由。
新規又允許懲教署使用武力、手銬或腳鐐來控制在囚人士,甚至訂立新罪行來懲罰抗拒行為。這些措施讓人擔心權力會被濫用,尤其是因為缺乏獨立監督。
官員可能故意針對政治犯與支持他們的律師,切斷他們的溝通管道,以顯示自己「維護國安」的決心,換取政治上的加分。官員用這些限制來顯示自己「嚴格執法」,以此作為政治資本,卻忽略了在囚人士的基本聯繫權利。這些措施可能違反《基本法》和《香港人權法案》,讓還押人士受到不公平對待,也讓香港的司法公正和人權環境惡化。
此次修例針對的可能是政治犯,因為《國安法》案件的被告通常難以成功申請保釋,這意味著在被判決有罪或無罪之前,他們可能會被羈押多年,例如民主派初選案及支聯會案的被告,理論上可能會被關押數年,期間可吃「私飯」。然而,這種情況在未來修訂法例後將不再發生,未被定罪的被告將面臨更惡劣的待遇。
修訂法例的另一焦點是懲教部門可向法院申請限制在囚人士與指定律師、大律師等的聯繫,這大幅削弱在囚人士的法律權益和自由,並懷疑其真正目的是阻止「黃絲」律師為在囚抗爭者對外傳遞訊息,防止其社交媒體繼續發布「獄中心聲」,從而導致社會性消亡,使公眾逐漸淡忘香港仍有政治犯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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