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司法部與FBI上周聯手宣布,逮捕兩名涉嫌受中共國安部(MSS)指揮,秘密在美國從事情報收集與滲透任務的中國公民——陳元策(Yuance Chen,音譯)與賴立仁(Ryan Lai,音譯)。長達34頁的起訴書揭示中共國安部如何在美國境內部署間諜網絡,詳細揭露其長達十年的行動軌跡,包括隱蔽的付款、發展線人與情報搜集的方式。
07:陳赴廣州密會 討論薪資安排
2024年3月至5月,陳元策與妻子攜子女前往中國,期間持續與中共國安人員保持緊密聯繫,並至少安排兩次與高階國安部官員——代稱為「領導」或「老闆」的面對面會議。
根據2024年4月初的通訊紀錄,中共國安幹員Paul多次催促陳:「老闆已經好幾天沒見你了。」顯示這名高層國安急於掌握對美軍新兵滲透行動的進展。為確保會面順利,Paul代表國安部安排陳一家入住廣州指定飯店,並承擔全額住宿費用,暗示雙方關係早已深化至長期合作階段。
4月1日,陳與Paul討論如何安排與「老闆」會面事宜時,Paul抱怨原定行程被打亂:「本來安排你明天見領導,並計算一下成本,如果我們在最後一刻取消與領導的安排,下次會很麻煩。領導為了你特地排開行程,我也很難向她交代。」陳則回應:「現在出門必須妻子陪同,真的很不方便。如果事先說好還可以安排。」
4月29日的通訊紀錄顯示,Paul與陳明確討論了「如何向你妻子解釋薪水」的策略。他說:「今天不談工作,主要是修補與你妻子的關係。我們要不要今天就和她談薪水?說多少好?」陳則回應:「如果她沒意見,最好不要談。」Paul回應:「但我怕她以為你是免費幫我們做事,以後我們找你可能會不方便。」陳說:「你帶錢來了嗎?我說今天會有錢給她。」
當天,Paul透露「X總(女領導)」臨時被叫去開會,但交代薪水須等她親自交給陳妻:「今天先觀察你妻子的狀況,也聽聽你們在江門房子的打算。」Paul明言,此安排是「首席(中共國安部官員#1)強調的」,並建議陳可向妻子這樣解釋:「一開始你只是兼職,沒薪水;但若有長期合作,就會有固定報酬。我們因此請你妻子開銀行卡。」
同日,另一位未具名的國安情報官員雖未能出席,但亦特別交代:「薪水務必交給陳的妻子。」顯示此一安排來自高層授意。
5月9日,Paul與陳再次安排會議。隔日,包括中共國安部官員#1和#2以及Paul,一同與陳氏夫妻外出用餐。Paul事前即表示:「先給三千(美元)現金。見面時,#2官員會問你妻子的銀行卡號,幾天後再轉賬。」
他進一步詢問:「你希望我們把錢直接給你,還是給你妻子?」陳答:「給她。」Paul確認:「我們會把錢交給你的妻子。」這顯示中共國安部已確認陳妻的角色,並以她作為資金通道,建立穩定且隱密的薪資發放機制,以掩飾陳元策與中共情報系統之間的實質關聯。
08:賴立仁入境 FBI跨州收網拘捕兩人
2025年4月1日,賴立仁持中國護照與旅遊簽證,自台灣搭機飛抵德州侯斯頓,隨身攜帶一件手提行李和一件託運行李。入境時,他向美國海關表示自己是一名亞馬遜賣家,計劃在美停留兩周,從事「當地商務活動」,並聲稱不會離開侯斯頓地區。
然而,兩周後,他將行李箱裝入汽車後車廂,駕車從德州橫跨美西多州,包括新墨西哥州與亞利桑那州,最終抵達加州的安大略與艾爾蒙特——這兩地距離美國海軍員工#1的駐地不遠。幾天後的6月27日,賴在返回德州途中被聯邦探員逮捕。
同日,陳元策也在俄勒岡州遭到逮捕。兩人被控未經註冊,充當中共國家安全部在美非法代理人,涉嫌違反《美國法典》第18篇第951條規定,「除外交或領事官員或隨員外,任何人在美國境內以外國政府代理人的身份行事,而未事先向司法部長發出通知,均應受到懲罰。」若罪名成立,最高可面臨10年監禁與25萬美元罰款。
賴立仁於上周五(7月11日)在侯斯頓出庭受審。FBI探員在其羈押聽證會上透露,賴曾於行程中在鳳凰城短暫停留,並將一個裝有2萬美元現金的行李箱交給當地一名「朋友」。據稱,賴在侯斯頓被捕後向調查人員坦承,這筆現金是交給一名中國情報部門的朋友,「只是幫個忙」。他也承認曾向陳元策提供1萬美元及一部手機。
FBI特工作證指出,聯邦當局已因賴與陳元策的密切聯繫,對兩人進行多年監控。控方指稱,賴立仁為陳元策的「操控者」(handler),而陳則試圖加入美國軍隊,或與具有中國姓氏的美籍水兵建立關係。兩人皆被指控於2022年共同安排「秘密放置點」向一名美國公民運送1萬美元。
調查亦指出,陳元策曾於海軍徵兵站及USS Abraham Lincoln核動力航空母艦上拍攝照片與影片,並將相關影像傳送給中共情報單位。

另據《侯斯頓紀事報》(Houston Chronicle)報道,賴立仁的辯護律師謝弗(Kent Schaffer)在聽證會後駁斥媒體對其當事人涉案為「間諜」的報道。他表示:「這不是間諜案。他們沒有讓他做任何事,甚至沒有讓他傳遞情報。僅僅因為他給某個地方的某個人留了筆錢,並不代表他就是間諜。」
儘管有兩名自稱為賴立仁朋友的男子願意為其提供保釋住所,法官仍裁定賴在美缺乏合法身份、家庭關係與固定居所,不符保釋條件,命令其持續羈押,並移送加州受審。
09:政府將引用秘密搜證為證據
根據司法部在逮捕後向法院遞交的通知,美國政府將根據《外國情報監視法》(FISA),使用針對陳與賴兩人進行的電子監聽與人身搜尋所獲資料作為證據,包括加密通訊紀錄、裝置資料、實體證物與出入境行蹤。此舉也顯示,美方早已將陳與賴列入國安級別的監控對象。
美國司法部長邦迪(Pamela Bondi)表示:「此案凸顯了中共政府為從內部滲透到我們軍隊並破壞我們國家安全所做的持續努力。」「司法部不會坐視敵對政權在美國安插間諜——我們將揭露外國特工,追究其代理人的責任,並保護美國人民免受秘密威脅。」
負責國家安全事務的助理司法部長艾森伯格(John Eisenberg)說:「像中共安全部這樣的外國情報部門,多年來一直致力於招募人員並將其培養成情報資產,以便在美國境內為其效力。我們將摧毀對手的秘密間諜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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