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恐條例》第二案今日(7日)於高等法院繼續結案陳辭。本案進入第147天審訊,第三被告吳子樂的代表大律師質疑警方對吳施加暴力、迫供,並指控警方編撰證供,認為吳子樂身為科技大學碩士生、金融從業員,不可能冒險犯下如此重罪,毀掉大好前途。

案件涉及8名被告,控方指他們於2020年初策劃三宗爆炸事件,地點包括明愛醫院、羅湖港鐵站及將軍澳。

吳子樂的代表大律師梁耀煒提出多項疑點,挑戰控方證供的有效性與警方的執法程序,又向陪審團強調多項法律原則,包括「無罪推定原則」、「毫無合理疑點」、「疑點利益歸於被告人」、「被告不作供是他們的權利」等,要求陪審團若認為控方證據存在疑點,即應判被告無罪。

梁指出,吳子樂被捕後曾被警員帶入宏創方503室外的殘廁「打嚇𧨾」,但未向值日官投訴。不過梁耀煒向陪審團指出,第三被告被警察打,是否還會向警察投訴,又指出警員甚至告訴吳子樂投訴亦無用,因無證據,「蝕底嘅係你自己」。

梁耀煒強調,吳子樂的招認必須出於自願,否則應被陪審團「拋諸腦後」。

另外,梁表示吳子樂被捕通宵未睡,並「無間斷」接受3次會面,期間他曾直言「有啲眼瞓」,辯方認為其精神狀況可能影響了招認的自願性。辯方指出,警員在錄取口供時漠視吳子樂的疲倦,心態似是「越攰越好問」。到吳子樂被捕一日後,他才獲安排見律師,此時吳已完成首三次會面。

質疑警員夾口供

辯方又質疑,拘捕吳子樂的警員與現場搜證警員的證供是「作出嚟」。辯方稱,兩名警員的紀事冊,未記錄兩人在同一空間錄取口供與搜證的情況,但在5年後,二人在庭上作供卻能一致憶述細節。

另外,警員在宏創方503室為吳子樂錄取3份警誡口供,時間均為約50分鐘,但長短不一,其中一份僅有一句回應,辯方形容是「荒謬」。

對於控方指控吳子樂就是Telegram用戶「夠鐘改名」,辯方指出吳被捕後,雙手一直被手銬反鎖,完全沒有使用電話,但「夠鐘改名」卻曾打出一通長達110秒的電話。

控方應證明無「插贓」

辯方又質疑現場搜證的疑點,包括警方檢取的宏創方閉路電視片段,只到3月7日,缺乏吳子樂被捕後的3月8日凌晨片段,導致吳子樂聲稱在殘廁被逼供一事無法透過片段證實。

另外,警方在拘捕吳子樂前4日,曾將14袋物品和15個行李箱,搬到鄰近的502室,警員稱是爆破裝備,但無書面證供及閉路電視片段證實。辯方認為不排除有證物從502室搬入503室,應該由控方證明所有證據並非「插贓」。

辯方又質疑,警員處理503室內一個「吉篋」時手法不尋常,沒有檢取該行李箱,且警員5年後才在庭上憶述「搬個篋出去」,質疑其記憶力。

辯方強調,以吳子樂的背景,他不會冒險犯案,稱吳任職金融從業員,並正在攻讀科技大學碩士學位,前途一片光明。另外,吳子樂幼年喪父,被押返黃大仙寓所搜證時,第一時間與母親相擁而泣,梁耀煒要求陪審團思考,一個如此背景的年輕人,會否冒險犯案,讓自己前途盡毀,與媽媽分開。

聆訊將於周五(8日)繼續,由第四被告張家俊的代表大律師進行結案陳辭。

本案8名被告依次為何卓為(37 歲,無業)、李嘉濱(26 歲,裝修工)、吳子樂(28 歲,金融從業員)、張家俊(30 歲,程式工程師)、楊怡斯(29 歲,文員)、張琸淇(25 歲,入境處登記主任)、何培欣(23 歲、浸大四年級生)及周皓文(25 歲、測量員)。

案件編號:HCCC186/2022@

----------------------
♠️中美關係藏暗湧♦️
1️⃣ 美國境內的秘密戰爭
https://tinyurl.com/bdhrdnt7
2️⃣ 跨國鎮壓技倆一覽
https://tinyurl.com/4xst7r2d
3️⃣ 評論:習近平實權暗地移交 新決策層如何抉擇?
https://tinyurl.com/3c8h2d9n
----------------------
【不忘初衷 延續真相】
📰周末版復印 支持購買👇🏻
http://epochtimeshk.org/stores

🔔下載大紀元App 接收即時新聞通知:
🍎iOS🤖Andro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