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連續4日展開打擊詐騙行動,8人被捕,他們涉嫌自編自導交通事故和偽造醫療證明,以騙取社署「交通意外傷亡援助」。其中有人最長申領180天病假,騙取約十多萬元的補助金。
今年4月,警方接獲社署轉介10宗「交通意外傷亡援助」可疑申請案件,調查顯示案件涉及去年2月至12月期間的詐騙行為,共涉及8宗交通事故,發現大多數疑似自導自演的事故。涉案司機聲稱在清晨時分於偏僻路段駕駛時,因躲避狗隻或路面濕滑而發生事故。涉案司機或乘客其後謊稱受傷,並提交多份偽造的醫療證明,病假天數介乎94至180天,向社會福利署申請「交通意外傷亡援助」。
西九龍總區刑事部於周一(4日)至周三(6日)以涉嫌欺詐罪拘捕7男1女,全部為本地居民,年齡介乎22至60歲,報稱職業包括倉務員、運輸工人或無業人士。目前所有被捕人士已獲准保釋,等待進一步調查。
西九龍總區重案組總督察林柏喬稱,由去年3月起,社署發現有人利用偽造醫療證明申請交通意外傷亡援助,先後兩次將約300宗及約90宗可疑案件轉交警方跟進。經過深入調查,警方自去年10月起展開多次拘捕行動,截至今年6月共353人被捕。諮詢律政司意見後,部份被捕人士已被起訴。
社署回應稱,署方已優化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並於今年6月28日起實施新安排,包括合併計劃下的「受傷補助」和「臨時生活補助」為「體恤補助」,並最多以60天病假為限;另外,規定申請人必須獲註冊醫生證明其傷勢須留院治療不少於7天,或獲發不少於7天的病假證明;同時亦限制每名申請人在兩年內只可申領「體恤補助」一次。
社署會密切監察新安排的推行情況,並繼續嚴格審核每宗交通意外傷亡援助申請,如懷疑任何個案涉及欺詐或其他刑事成份,定必轉交警方跟進調查,打擊相關違法行為。發言人強調,詐騙交通意外傷亡援助金屬刑事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入獄14年。
翻查資料,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於1979年起推行,由社會福利署執行,並由交通意外傷亡援助基金撥款支付,目的是不論交通意外因何人之過失而引致,均儘早為傷亡者或其家屬提供經濟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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