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國成立的「香港自由委員會基金會」(CFHK)今日(29日)發表《仍為迫害增添聲望:為何香港海外法官讓普通法傳統蒙羞》(Still Lending Prestige to Persecution: Why Hong Kong's Foreign Judges Disgrace Common Law Tradition)報告,批評《港區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基本法》第23條)侵蝕香港法治。CFHK呼籲終審法院海外非常任法官辭職,不要成為掩飾香港法治崩壞的工具。

CFHK認為終審法院曾是「一國兩制」框架下司法公正的象徵,但其領導的法律系統已受到中共強加的立法影響,特別是2020年《港區國安法》和去年《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實施。這些法律侵蝕了法治,限制了基本自由,並將司法系統武器化,用以壓制異議。

CFHK指出,《國安法》和《基本法》第23條創造了一個法律環境,模糊的「國家安全」指控被用來拘留、起訴和監禁超過1,900名政治犯,包括自2019年以來的民主派領袖,其中「初選案」中有45人被判處4至10年監禁。中共跨境壓迫進一步加劇了對公民自由的壓制,包括對海外香港活動人士的懸賞、取消護照以及騷擾流亡活動人士的家人。

報告審視了香港司法獨立惡化的情況,以及在終審法院任職的海外法官日益爭議的角色,並列舉多個例子。自去年3月以來,6名海外法官已從香港終審法院辭職,包括英國的岑耀信(Jonathan Sumption)和郝廉思(Lawrence Collins)、加拿大的麥嘉琳(Beverley McLachlin)以及澳洲的范禮全(Robert French)。部份人直言司法獨立性受到侵蝕,並對自身參與政治檢控的問題表示擔憂。目前,仍有6名外國法官繼續在終審法院任職,包括歐頌律(James Allsop)、甘慕賢(William Gummow)、賀輔明(Leonard Hoffmann)、祈顯義(Patrick Keane)、廖柏嘉(David Neuberger)和楊偉廉(William Young)。

報告形容,海外法官參與了多項具有政治色彩的裁決,例如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案、駁回《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提出的上訴,以及林卓廷被指披露游乃強因元朗「721」事件被廉政公署調查的案件。雖然海外法官參與國安審判的情況現已罕見,但是他們的持續服務仍然支持該系統的運作。

CFHK認為,來自澳洲、紐西蘭和英國等普通法司法管轄區的海外法官,原本被視為國際法律標準守護者的人,如今卻在香港參與一個壓迫性的司法系統,為中共的威權議程提供了合法性。香港政府利用外國法官的存在,向國際社會展示了一個誤導性的司法正常形象。

因此,報告呼籲仍在任的海外法官立即辭職;美國國會應儘快通過《香港司法制裁法案》,追究香港官員、法官和檢控官協助中共鎮壓的責任。英國、加拿大等普通法國家應仿傚美國國務院,制裁對鎮壓行動負有責任的香港官員。若外國公民接受香港法院職務,應被限制在本國擔任公職,包括國會議員及各類委員會職務,以避免利益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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