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自北京的張仁律師執業三十多年,對中國的法制感到非常失望。他認為,中國需要民主法治,在現行的制度下,法律制度可以說是騙人的。

張仁是西南政法學院87屆研究生,屬於中國較早一批的法學專業人士。畢業前一年,中國發生了「八九六四」事件,當時張仁和同學走上了重慶街頭;去杭州看望未婚妻時,也跟老師學生一起去遊行。

張仁畢業時被分配到浙江省檢察院工作,但因經歷了六四事件,他決定不去任何共產黨的機構,於是選擇自由職業,去當律師。他認為律師能夠為老百姓說話,可以自由地去追求法律精神。

「鐵肩擔道義吧。如果把律師看成是一個賺錢的職業,還不如去做生意。」但是張仁感覺,幾十年下來,中國的法律非但沒有進步,還在倒退。「表面上法律多了,但是這個法律僅僅就是一個表面,寫在紙上。」

張仁做過刑事、民事、行政、經濟等各類案件,近幾年主要做維權,也因此被政府列入「黑名單」,並扣發工資。他發現,只要是跟政府有糾紛的行政訴訟,比如拆遷,法律上所規定的程序、權利全是虛的,當事人打官司越打越冤,越打越窮;個人官司就是比關係、比金錢,人治高於法治。

「中國的法律是大雜燴 沒有人權」

圖為2024年8月原北京律師張仁接受新唐人採訪。(影片截圖)
圖為2024年8月原北京律師張仁接受新唐人採訪。(影片截圖)

張仁表示,中國的法律是個大雜燴,在抄西方法律的同時,很多天賦的人權、民主權利都被簡化掉,都被省掉。老百姓只剩下很少的一點權利,實際中又被打折扣。

比如,中國憲法規定公民有遊行示威、罷工等等自由,但是公安部頒布一些遊行的具體條例,設置很多條件,申請遊行沒有一個批准的,等於實際上就把這個權利剝奪了。

他說,在西方,有監督和保障憲法實施而設立的憲法法院。而在中國,沒有憲法法院,政府違反憲法的,沒辦法用憲法進行監督;普通的法院也不能引用憲法來判案子。憲法就成為一紙空文。

「行政案件也非常可笑,按照行政訴訟法規定,只要這個行政行為對我造成了損害,我就可以起訴。但是最高法院加上兩個字,有法律上的利害關係,(就沒法起訴)。那甚麼叫法律上的利害關係?大家搞不懂啊,那就是法院說了算。」

他舉例說,近年來P2P網上金融爆煲的很多,線下的也有,涉及的人數眾多,涉案金額巨大,很多被定性為非法集資和詐騙,投資者血本無歸。

「把『犯罪份子』一抓是個由頭,這些財產被公安截斷,全部被政府控制了。最高法院做了一個規定,附帶民事訴訟不適用於這種經濟犯罪,只適用於刑事涉及到身體傷害的,你就沒法同時提起賠償訴訟。刑事一弄,五年十年。完了你再去民事起訴,哪裏還有人?哪裏還有財產啊?而且民庭也不受理。」

「把最高法院的這些司法解釋拿出來跟全國人大通過的法律一對比就發現,它在下面做手腳了。按理說最高法院是沒有這個權力的,立法權是屬於全國人大,司法解釋你不能擴大解釋,也不能限制解釋,你這是在立法的範圍內進行解釋。明顯的,你(最高法院)通過司法解釋把它否定掉、剝奪掉,等於是把法律給改了。」

「迫害法輪功是中國歷史上第一大冤案」

張仁1999年到北京做律師,此後代理了很多法輪功學員的案子。當年的7月22日,中共公安部發布通告,宣部取締法輪功。2000年初,北京司法局下達通知,要求律師不許代理法輪功的案件。

「北京的律師是很勇敢的,幾乎不會聽的。」當時張仁在北京一家律師事務所做主任,他說,「把律師事務所門打開,讓他們(法輪功學員)都進來。」後來很多法輪功學員來找他辦案子,便衣、警察都跟到律師事務所了。

在張仁的印象中,法輪功學員都很善良,2001年他曾經把小孩托給北京石油大學的一位老太太照顧,沒想到孩子接受「真、善、忍」的教育,四歲大的時候就在巴士上給人讓座,令他非常感動。

「法輪功煉功是個好事情啊,不管從信仰還是從身體角度來講,都是法律允許的。那麼它(中共)扣上的這些罪名,是沒有經過考證的,比如說天安門『自焚』,事實上就是一個擺拍的,大家在北京都知道的。」

張仁認為,中共對法輪功的迫害完全是人為的陰謀,一沒有憲法依據;二沒有法律依據;三沒有事實依據,只是中共高層認為法輪功挑戰了中共的權威。迫害法輪功是中國歷史上規模最大、受害最深、人數最多的第一大冤案。

對於中共公安部的通知,張仁說,「我當時在上海辯護的時候也說到這個問題,第一、公安部沒這個權利,公安部是執法機構,不是立法機構,它頒布這個是超越其職權的;第二、程序上也是違法的,抽像的行政行為不允許訴訟,那就是沒有經過訴訟的程序;第三,沒有事實依據,沒有一個法律說法輪功是×教,而且也沒有任何事實證明他是×教,他不符合×教的特徵啊。」

「甚麼是×教?必須要有犯罪的後果,這個犯罪後果跟犯罪行為有因果關係,這些要得到事實上的證明,法律上的證據確鑿,才能認定他是×教。法輪功無非是要求一個合法安全的煉功環境,在法律允許的框架下面,法無禁止均可為;反過來,政府的行為法無授權,你就不能做。

「而且現在中共政府製造了全世界最大的醜聞,完全是跟人類的尊嚴、人權不可容的,就是器官移植合法化。這個根源就是從對法輪功的迫害發展過來的。」

張仁認為,中國的制度要不改正,就是說民主法治要不在中國建立的話,中國人民一代一代的還要繼續遭殃,民主和法治是必須的,每個人都需要的。

他還表示,中國的行政訴訟都是很弱的,跟政府打官司也沒用。比如說有很多建築隊,工程款被政府欠著,法院在政府前面沒有權威,很多行政訴訟也執行不了。

張仁分析認為,因為中共政府不是依法成立的,它對法的定義不符合人類對法的定義。法是社會各個階級的契約、一個合同,並不是統治階級的意志體現。中共政府鼓吹暴力,用暴力奪取政權,又用暴力維護政權,社會永遠不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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