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20歲江蘇女子林女士在四川甘孜丹巴縣境內出現嚴重高原反應,旅伴把她交給他人後獨自離開,女子被救下山後送醫至今仍處於昏迷,恐成為植物人。網民指稱女子被旅伴拋棄,家人表示後續將考慮是否追究他們的責任。

10月2日,在海拔4,700米的四川甘孜丹巴縣丹東鎮的卓雍措湖埡口附近,江蘇女子林女士出現高原反應、失溫等情況,路過遊客和當地醫務人員等接力救援,將林女士運送下山送至醫院。

該事件在網上引發關注,網民指稱林女士是被其旅遊同伴拋棄。

對此,林女士的母親吳女士對《成都商報》說,女兒好像與兩男一女在青年旅社相識結伴徒步旅遊,「其中一個徒步搭子,一個男孩,昨天把我女兒的身份證送了過來」,「我們說了幾句話,我說女兒的病情很嚴重,他也嘆氣,說『阿姨,真的對不起』。」

吳女士表示,女兒是否被「旅遊搭子」拋棄,要看了女兒手機才知道,「我們現在第一時間還是救女兒,再考慮(是否)追究他們的責任。」

10月11日,林女士的父親林先生對《大河報》表示,女兒至今仍在成都華西醫院ICU病房,未恢復意識,醫院已下達《病危通知書》。

林先生表示,女兒已經進行過一次手術,但「沒有好轉」,目前正準備進行第二次手術,醫生稱,女兒「很有可能醒不過來,之後可能成為植物人」。

他介紹,女兒今年剛大學畢業,事發前在常州工作。此次她從江蘇常州乘車到達甘孜,十一長假首日告知母親她已在四川。

林先生稱,女兒是「通過網絡認識了其他三個同伴」一同徒步。一位16歲江蘇青年說,他與師傅在途中碰見林女士時,她已出現高原反應症狀,當時與她同行的男伴請求他幫忙「臨時照顧」後離開。

此後,這位16歲江蘇青年攙扶林女士下山,途中林女士狀態惡化,最終被救下山送醫。

對於林女士的同行人是否應當擔責?河南坤衡律師事務所律師李鵬說,若涉事女子與萍水相逢的「搭子」結伴而行,相互之間不存在合同或經濟利益,受害人應當承擔主要責任。如果同行人存在重大過失,應承擔一定程度上的次要賠償責任。#

----------------------
【新】📊 每周財經解碼
https://tinyurl.com/2asy8m4p
🔑 談股論金
https://tinyurl.com/yc3uda7e
----------------------
【不忘初衷 延續真相】
📰周末版實體報銷售點👇🏻
http://epochtimeshk.org/stores

🔔下載大紀元App 接收即時新聞通知:
🍎iOS🤖Andro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