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甘肅省前副省長楊子興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一案宣判。陝西省渭南市中級法院以受賄罪判刑13年,以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判刑7年,合併刑期14年、罰款500萬元(人民幣,下同)。

法院稱,2006年至2024年,楊子興利用擔任甘肅省定西市委副書記、市長、市委書記及甘肅省委組織部常務副部長、甘肅省政府副省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利用本人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它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房產開發、職務調整等事項上謀取利益,直接或者通過其親屬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5040萬餘元。

2019年下半年至2024年5月,楊子興利用退休前擔任甘肅省副省長等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它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在工程承攬、項目投資等事項上謀取不正當利益,直接或者通過其親屬收受財物共計折合857萬餘元。

去年6月12日,楊子興官宣被查,距其卸任副省長一職已有6年;12月被開除黨籍、取消待遇並移送司法。

公開資料顯示,楊子興1959年10月生,甘肅古浪人,1976年3月參加工作。他長期在甘肅省任職,曾任隴南市委副書記,定西市市長、市委書記,2013年調任甘肅省委組織部常務副部長。2015年,楊子興任甘肅省副省長。

公開報道顯示,2018年1月,楊子興不再任甘肅省副省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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