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國安處上月底重新拘捕早前於明愛醫院及羅湖口岸爆炸品案脫罪的吳子樂,他與另一人被落案起訴「串謀煽惑暴動」等罪,今日(10日)向高等法院提出保釋申請。高院法官譚耀豪在聽取控辯雙方陳述後,駁回保釋要求,吳須繼續還押。
本案控方由律政司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劉德偉及高級檢控官吳加悅代表;辯方由大律師梁耀煒及柯愷欣代表。
被告吳子樂(32歲)及陳維亮(34歲),被控一項「串謀煽惑他人參與暴動」罪。他們被指在2019年10月22日至23日,在香港一同串謀非法煽惑他人參與暴動。吳子樂另被控一項「煽惑他人參與暴動」罪,指他於或約於2019年11月14日,在香港與其他不知名人士一同非法煽惑他人參與暴動。他們涉嫌2019年底反修例運動時,製造及提供武器,意圖造成嚴重傷亡。
西九龍裁判法院總裁判官蘇惠德早前已拒批吳子樂的保釋申請,聲稱因應案件嚴重性等;吳即時被收押,案件定於12月15日再度開庭審理。
吳子樂是明愛醫院及羅湖口岸爆炸品案其中一名被告,該案是本港第二宗引用《反恐條例》起訴的案件。該案於2020年3月提堂後,吳一直還柙,之後他不認罪受審,今年9月初由陪審團裁定「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名不成立,被還押逾2,000天,當庭釋放。
10月28日,警方拘捕2男3女,他們被指涉「協助及教唆暴動」、「串謀煽惑暴動」、「煽惑暴動」、「妨礙司法公正」及《維護國安條例》下的「煽動罪」,包括吳子樂。有消息指,吳自9月初脫罪以來,一直無法取回旅遊證件離港。
案件編號:HCCP882/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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