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務署前分判商,1名董事及3名僱員涉向水務署提交載有虛假資料的配水庫巡查報告,欺騙署方向分判商發放服務費共約460萬元,4人早前承認共兩項串謀詐騙罪,案件今(18日)於荃灣法院(暫代區院)判刑。法官譚思樂表示,本案性質嚴重,受害者為公共機構,涉案行為會影響公眾利益,故判處4人分別監禁14至21個月。
被告依次為劉浩基(44歲)、李穎圖(34歲)、郭家禧(41歲)、郭家祺(41歲)。案發時劉浩基為竣才工程有限公司的唯一董事兼股東,其餘被告為竣才公司的文職人員與雜工。劉、李、郭家禧3人承認一項串謀詐騙罪,郭家祺則承認另一項串謀詐騙罪。
案情指,案發於2020年7月至2022年6月,竣才公司受水務署委託負責巡查新界東的配水庫,以維持安全及設施狀況。劉指示其他被告製備虛假值勤紀錄,虛報每日均有根據水務署規定巡查配水庫,又修改巡查報告照片的拍攝日期及時間。
法官譚思樂今日(18日)在庭上,引述辯方的書面求情陳辭指,因疫情期間經濟不佳,營運公司困難,且難以聘請具備「所需技術」的工人來完成巡查配水庫的工作,為了防止公司倒閉以及員工失去工作才因此犯案;而另外三名被告,李、郭家禧及郭家祺只是按劉的指示行事,且沒個人得益,在案中的角色較輕微。
譚官則認為,辯方未能解釋涉案工作需要員工具備甚麼特殊技能,且疫情時應有很多人在找工作,故不接納辯方以人手不足作求情理由,也未能排除劉為了賺取更多收入而犯案。不過,譚官接納另外3名被告在案發時只為保住工作。
最終譚官就4人分別以監禁24至33個月為量刑起點,經認罪扣減及酌情減刑後,判處劉監禁21個月,李監禁18個月,郭家禧及郭家祺則分別監禁19個月及1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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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每位救援者致敬
願香港人彼此扶持走過黑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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