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秦皇島出入境檢疫局工程師、57歲的法輪功學員付鴻女士,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二十日因攜帶一本教人如何做好人的書——《轉法輪》,在秦皇島市火車站被警察攔截、綁架,近日她被秦皇島市撫寧區法院非法判刑五年,她已經提出上訴。
據明慧網報道,事情的經過是這樣的:
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二十日,付鴻女士出門去看望年邁的叔嬸。老人家年歲大了,身患重病住院,她幾次去看望老人家都不見好轉。這次她想帶一本《轉法輪》書給老人家看,希望老人家能轉危為安,身體好起來。可是在秦皇島火車站檢票時,因身份證被當局非法做了手腳,(法輪功學員的身份證都被標記),被車站警察攔截,強行搜包。
當看到付鴻女士包裏的《轉法輪》時,車站警察立刻如臨大敵,把付鴻女士綁架到車站派出所審問。然後燕山大街派出所的幾個警察帶走付鴻女士,在沒有出示警察證、搜查證的情況下,劫持著付鴻女士去抄她在燕山小區的老家。緊接著西港路派出所警察又到了,在沒有出示警察證、搜查證的情況下,劫持著付鴻女士又去抄和安裏她現在住的家。
就這樣,警察從付鴻女士的兩個住宅非法抄走了很多私人物品。只因攜帶《轉法輪》一本書,西港路派出所在短短一天之內,就給捏造成了一個刑事案件,以所謂的「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將付鴻女士非法關入看守所。
二零二五年四月下旬,西港路派出所趙冀波所長把案件遞交到秦皇島市撫寧區檢察院,撫寧區檢察院孫達運檢察官不查清案件的事實,在沒有任何犯罪事實的情況下,非法的把付鴻起訴到撫寧區法院,撫寧區法院林雙全沒有秉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在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一日非法開庭,非法判處付鴻女士五年徒刑。
眾所周知,中共政府從來沒有把法輪功定為邪教。中共公安部於二零零零年五月十日制發的《關於認定和取締邪教組織若干問題的通知》〔公通字〈2000〉39號〕文件,明確列出了十四個邪教名稱,與法輪功沒有任何關係。中國國家出版署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頒布的50號令,其中的第99條和100條明確解除了法輪功書籍的禁令,所以自己擁有包括《轉法輪》在內的法輪功書籍完全合法。這個「50號令」文件早已下發到秦皇島市宣傳部。
撫寧區法院卻置法律法規於不顧,知法犯法,在拿不出付鴻利用了哪一種邪教,也拿不出付鴻破壞了那一條法律實施的證據的情況下,竟然視公平、公正辦案為兒戲,把製造冤假錯案當成正當工作,將付鴻非法判刑。
更有甚者,撫寧區法院還明目張膽的違反《憲法》第130條規定的公開庭審原則,不允許付鴻的親友在開庭時旁聽,嚴重侵犯了付鴻親友旁聽庭審的合法權利。
可見,違法的根本不是法輪功學員付鴻,而恰恰是將付鴻非法判刑的撫寧區法院,以及迫害她的當地警方和撫寧檢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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