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藝人黃子佼因涉嫌購買、持有兒少性影像,去年12月一審判刑8個月;經上訴,今(25)日二審台灣高等法院依個資法加重改判1年半,但緩刑4年,義務勞動180小時及接受法治教育3場。
黃子佼在「創意私房」購買並持有兒少性影像案,在去年12月一審期間否認犯行且未與被害人和解,遭台北地院判刑8個月,併科罰款新台幣10萬元(台幣)。
12名被害人共計586個影像,北檢追加起訴,送高院併案審理,使得被害人數達到47人。
全案上訴二審後,高院10月21日召開言詞辯論庭,黃子佼在庭外先以90度鞠躬「隔空」向被害人道歉,庭訊中,黃再度向出庭的3位被害人鞠躬致歉,並稱自己「不懂法律」,更因此導致家庭破裂,能「懂得被害人的痛」,並以須負擔扶養費為由,請求法官輕判。
而案件上訴審理期間,黃子佼也陸續和被害人逐一談和解。
直至昨天,黃子佼透過委任律師發聲明表示已和全數被害人和解,並稱未來會時刻警惕、持續要求自己,讓自己成為一個更好的人。
今日上午10點二審宣判,台灣高等法院依個資法加重改判1年半,但緩刑4年,義務勞動180小時及接受法治教育3場,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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