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最高法院周三(11月26日)裁定,維持對前總統薩爾科齊(Nicolas Sarkozy)在其競選資金案中的有罪判決,該案涉及他在失敗的2012年連任競選期間非法籌措競選資金的問題。
薩爾科齊在2007年至2012年期間擔任了一屆總統,但因與2012年連任競選有關的非法籌集和使用競選資金的問題,分別就兩宗訴訟在2021年和2024年被判有罪。
2024年判決的案件涉及非法使用競選資金問題,薩爾科齊被控為其2012年連任競選花費了其所屬政黨「共和聯盟」(Les Republicains)——當時稱為「人民運動聯盟」(UMP)——約4300萬歐元(約4980萬美元)的資金,這大約是選舉法規定的2250萬歐元(約2600萬美元)這一上限的兩倍。他還被控僱用一家與其關係友好的公關公司來隱瞞開銷。
周三的判決是薩爾科齊因競選資金問題遭遇的又一次法律挫折。在他就2024年的判決提出上訴之後,法國最高法院周三維持了對他的有罪判決,稱非法籌集競選資金的罪名已經成立。此案中,薩爾科齊被判一年監禁,其中六個月緩刑,另外六個月可佩戴電子監控設備在監外執行。
薩爾科齊的律師在一份聲明中表示,這位前總統正考慮就此案向歐洲人權法院(European Court of Human Rights)提起訴訟。
在法國最高法院周三做出裁決之前不久,70歲的薩爾科齊剛剛在被監禁了二十多天後出獄。今年9月,他因第三項與競選有關的指控被定罪,此案涉及他的親密助手在2007年競選期間非法為他籌集利比亞資金的指控。此案涉及外國政治獻金問題,更為嚴重,在案件上訴期間,薩爾科齊於10月21日入獄,但上訴法院在11月10日批准了在案件審理期間將其釋放的請求。
薩爾科齊否認了所有這些案件中對他的指控。他聲稱,他沒有參與競選活動的具體組織工作,也不了解競選資金的具體使用情況。
法院將於明年3月中旬至6月初審理薩爾科齊就利比亞資金案提起的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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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每位救援者致敬
願香港人彼此扶持走過黑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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