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57歲男警上周二(6日)在警察東九龍總區總部懷疑醉駕,並撞到一輛警車,他被控酒後駕駛等4罪,案件今日(15日)在觀塘裁判法院首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2月26日再訊,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被告獲准以現金5,000元保釋,另須交出駕駛執照,且不得駕駛任何車輛。

被告岑永賢(57歲,沒有報稱職業),被控一項「在呼氣中的酒精濃度超過訂明限度下駕駛汽車」罪、一項「不小心駕駛」、一項「發生交通意外以致造成損害後沒有報案」,以及一項「發生交通意外後以致另一車輛受到損害而沒有停車」。

控罪指,被告於 2026年1月6日,在牛頭角協調道105號東九龍總區總部停車場2樓20號泊車位,在道路上不小心駕駛一輛私家車、遇有意外時,身為司機不提供詳情,亦沒有儘快而在不遲於意外發生後24小時內親自前往最近的警署或向警務人員報告該意外,以及有意外發生以致警察車輛AM8443受到損害而沒有停車。

他另被控於2026年1月7日,在牛頭角協調道105號東九龍總區總部,在道路上駕駛一輛汽車,即展示登記號碼為HB3833的私家車,而在他呼氣中的酒精比例是100毫升中有46微克,超過100毫升呼氣中有22微克酒精的訂明限制。

案件編號:KTCC78/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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