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星期本欄文章「救法治要先打倒馬道立」,得到香港《文匯報》在星期一大幅報道,引用內文所有指控馬道立的觀點,並訪問親建制派籍律師馬恩國的說話,說文章「或涉藐視法庭」。為何文匯小報不敢提及《大紀元時報》而只將文章說成說筆者面書上的帖子?這類小人心術當然係因為本報及筆者皆強大正義,不容威嚇,也不怕小人的威嚇。《文匯報》只想嚇嚇一般不知就裏的草民。提醒你吧:這裏是香港,不是大陸,香港人嚇大的。

不單是上星期的文章,筆者在本欄六年前就「剛果案」狠批馬道立的終審庭主動提請人大釋法是出賣法治。七年前馬道立一上場就指控他靠攏高牆,全部理據十足,到今天本文恐怕已是第十篇以上,近二萬字的批判馬道立文書,皆法理十足。有理有據,全部網上可以翻查得到。馬恩國小人心術,無一點敢駁,竟然說筆者上星期文章「沒有道理」!單是文章本身就已經引用了馬道立審理法輪功兩案的謬誤不公之處,文匯小報同馬恩國不敢反駁,不是虛心,小人心術,還是甚麼!

這裏提醒大家重要原則,蔑視法官,同蔑視馬恩國這類低質素律師一樣,係百份之一百合法的事。見馬道立則蔑之,勿視其巍巍然,不單合法,而且說中國人有智識者的氣節所在,是美德。筆者也不多用粗口罵人,但適當時使用粗口,可以加強理性但威力,是合乎禮的,絕大多數的情況下,也是言論及思想自由的表達,是人權所在,頂多不禮貌,不是犯法。

就例如馬恩國自己就在立法會內「Bloody Chinese,xxx Chinese」不絕於口,結果也是被告誡而已,但筆者也請大家在立法會或法庭之內別說粗口,但在自己面書及示威之時,盡用無妨!

筆者想起社運家亞蘭斯基書內一個例子;(Alinsky: Rules for Radicals)在芝加哥七君子案時,美國有150名律師齊集庭外抗議,法官Hoffman逮捕了四名律師,並派發一封由哈佛法學院13名教授連署的傳單。中午時有40名律師進入聯邦大樓;Hoffman出現,宣佈禁制令,警告如果律師不立刻撤退,就控告他們蔑視法庭,他會立刻裁決。突然,人群內有一律師高喊「Hoffman,X你X的」,大家突然靜下來,人群一陣歡呼,Hoffman與保護他的警員退回法庭,律師也退出大樓,事件不了了之。今天香港,就是欠缺了敢對馬道立大叫「xxx You」的律師及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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