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經濟部商業司8月18日預告新增「在台灣地區從事商業行為禁止事項項目表」,禁止台灣代理、經銷大陸OTT服務,防止大陸OTT如愛奇藝、騰訊等,透過代理或經銷迂迴在台非法經營,預告期間為14日,將於9月1日期滿、9月3日正式公告。

防止愛奇藝等在台違法落地

商業司指出,北京愛奇藝科技公司於2016年間申請來台投資設立子公司,但是規劃經營的互聯網視聽服務OTT-TV業務,並不是開放給大陸地區人民或公司來台投資的項目,因此經濟部並未核准,但OTT-TV卻透過網絡特性,達到在台違法落地的效果。

商業司表示,為防止大陸地區OTT-TV如愛奇藝、騰訊等,透過代理或經銷等迂迴方式在台灣非法經營,經行政院相關部會會商後,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擔任OTT-TV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經濟部依據《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35條第2項規定,18日預告「在台灣地區從事商業行為禁止事項項目表」,禁止台灣地區的人民、法人、團體或其它機構提供代理、經銷,或從事OTT-TV及其中間投入或相關商業服務等服務給大陸地區的人民、法人、團體或其它機構。

九月三日正式公告 違反者將查處

商業司提及,9月1日預告期滿後,將於9月3日進行正式公告,違反者將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依《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86條第4項規定查處。

NCC指出,待陸委會認定愛奇藝屬中資範圍後,會依法進行查處,依照上述第86條第4項規定,可處代理商5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款,並得限期要求停止或改正,如未停止,可連續處罰。

經濟部日前才預告中資來台將從嚴審查,現在又宣佈新增禁止代理中國的OTT視聽服務,讓愛奇藝、騰訊無法在台落地。

此前,NCC在7月通過的「互聯網視聽服務管理法」草案,同樣訂出防堵大陸非法來台經營OTT業者條文,只要陸委會認定中國OTT業者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國內ISP、機房、內容遞送業者等,將不得協助傳送內容,否則協助業者最高可開罰500萬元。

昨天消息一出,不少愛奇藝會員擔心權益受到影響,NCC表示,據了解,愛奇藝在台灣擁有200萬經常性用戶,NCC後續也會跟行政院消保處以及縣市政府消保單位聯絡,以維護消費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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