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日前強行修改《警察通例》下「傳媒代表」的定義,拒絕再承認記協及攝記協會員證,變相由政府新聞處實行發牌制度,被指扼殺新聞自由。事件引發新聞業界強烈不滿,八間傳媒工會今日舉行聯合記招嚴正抗議,要求警方撤銷有關修訂、停止設採訪區篩選傳媒,並且真誠實踐「尊重新聞自由及傳媒採訪權利」的宣稱。香港記者協會主席楊健興斥警方「視記者為敵人」,針對整頓記者,又指特首林鄭月娥早前揚言要對傳媒「撥亂反正」,希望業界、公眾看清政權背後圖謀,團結反對修訂。副主席陳朗昇表示,現正尋求法律意見,稍後或提司法覆核,並派遣觀察員現場監察警方面對傳媒處理手法。

記者會以「記者捍衛真相,不容政府篩選」為題,八間傳媒工會,包括香港記者協會、香港攝影記者協會、獨立評論人協會、大專新聞教育工作者聯席、明報職工協會、壹傳媒工會、香港電台節目製作人員工會,以及眾新聞工會均有出席。記協主席楊健興指,修訂消息最初並非透過公開渠道傳出,而是經由傳媒披露,及至昨日才由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正式講解,故此留待今日才舉行記者會。

香港記者協會主席楊健興斥警方「視記者為敵人」。(宋碧龍/大紀元)
香港記者協會主席楊健興斥警方「視記者為敵人」。(宋碧龍/大紀元)

五月會面不曾提及「傳媒代表」

楊健興指,警方、政府對於修訂出現數點嚴重誤導須予澄清。他引述警方「所謂諮詢及溝通」,透露四個傳媒工會,包括記協、攝記協與未有參與今日記者會的新聞行政人員協會及香港新聞工作者聯會,上一次與警方管理層會面已是五月。當時整個會議接近三個小時,從未提及「傳媒代表」四字,「處長曾經談及應有識別安排,其時只有一個工會贊成,但沒給予詳細說法。」

他稱除此以外,會上從沒討論如何界定記者、傳媒代表定義,故此近日有傳媒報道指四個工會支持修訂,他感到是誣陷記協與攝記協。他又指出,會上從未討論為何當時《通例》只是承認兩個工會發出的記者證、其他協會應否發記者證等等話題。「直至現在,從來沒有其他工會希望發出證件,而事實上兩會無權阻止任何其他新聞團體發出證件,以及警方是否承認有關證件。」

楊健興表示,警方稱修訂《通例》曾諮詢過傳媒工會並非事實。(宋碧龍/大紀元)
楊健興表示,警方稱修訂《通例》曾諮詢過傳媒工會並非事實。(宋碧龍/大紀元)

未來或只容許在遠距離採訪

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昨日公開聲稱,在公眾地方內不會阻止人士採訪,不過當有需要,例如設立封鎖區時,如果傳媒機構並非在政府新聞處的名單內,警方或會採取行動。對此,楊健興指在過去多次公開集結場合中,警方任意設封鎖區,不合理地設大範圍封鎖,「縱使記者完完全全履行採訪工作,警方亦會以『限聚令』、非法集結,甚至更嚴重的罪行進行拘捕。」

他舉例指,八月《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指干犯「香港國安法」,警方進入壹傳媒大樓內搜證,警方聲稱維持公共安全、公共秩序封鎖現場,「然而當日有任何人看過片段,整條街道都被警方封鎖,幾乎沒其他人,有甚麼公共安全與秩序的問題呢?」他又斥責警方濫用封鎖區的權力,目的旨在限制現場記者採訪。「當日將數十名記者趕到街尾,完全沒有意思,完全拍攝不到任何有意義的東西。」他亦坦言,未來警方或會採取同樣做法,只容許記者在逾百米外採訪,「不趕你走,但是只能遠觀,這樣如何採訪?」直斥這是欺騙公眾。

修訂是合理化阻撓記者採訪

另外,警方除就「傳媒代表」定義作修訂外,昨日亦就「如何配合傳媒工作」加上前提「在不影響警員行動效率的情況下」。楊健興對《通例》修改,擔心很容易遭前線警員濫用,「或有記者在場已經影響效率,極端地說,將記者統統都趕走,行動效率或許就是最高。」他斥這是合理化警方阻撓記者的工作。

他亦提到警方一直聲稱「協助傳媒,讓他們在更有利位置下採訪」,認為完全不符事實,「根本只有限制,限制傳媒採訪工作」。他又引述警方早前舉例,聲稱一個商場內的行動,有不超過10名參與者,卻有近150個記者,「首先我們不能肯定是否有這麼多記者,其次如果只有少於10個參與者,警方為何覺得150個記者會成為問題?」

假記者或搶犯指控 警方須要證明

及至昨日,保安局局長李家超仍將「有假記者魚目混珠」掛在嘴邊,不斷重覆七月懷疑一宗記者搶奪疑犯事件,楊健興再強調,現場記者都在工作,而記協沒有執法權,不能盤問在場人士,「警方有執法權,如果不斷再三重覆有假記者,甚至搶犯等等罪行,應該提供證據證明有關指控,否則就是不負責任,誤導公眾。」

他亦提到,五月母親節時曾有網民發起行動,當時警方行動備受爭議。「就是因為當日實在做得太難看了,管理層才提出會面,討論三個小時。」當時,記協只曾就警方對記者一些違法暴力行為提出訴求,不過警方從來未就有關方面作出改善,包括曾經承諾徹查當晚的指揮官以及行動細節,「反而背道而馳,限制傳媒工作」。

他強調過去數個月,公眾遊行活動大幅減少,警方完全缺乏理據限制前線記者採訪,「唯一結論就是自去年起,已經一直想用任何方法限制記者採訪。」

警方視記者為敵人 希望業界團結

楊健興更直言,一直以來,以至今次作出修訂,「警方一直都視傳媒、視記者為敵人,今次舉動實屬處理傳媒、針對傳媒。」他更希望業界以至公眾,看清政府、警方背後圖謀,以及過去做過甚麼行動,「不論有證無證、大小傳媒、傳統媒體、國際知名傳媒,(警方)都一併想限制。」

他亦呼籲業界重溫特首林鄭月娥早前所言:「要對傳媒撥亂反正」,以及「香港國安法」第九條在寫甚麼。(香港特別行政區應當加強維護國家安全和防範恐怖活動工作,對媒體等涉及國家安全事宜,應當採取必要措施,加強宣傳、指導、監督、管理)。

新聞系學生是業界未來

楊健興更強調,「新聞系學生就是傳媒業界的未來,警方竟然這樣對待他們」,呼籲業界應該看清看楚政權所有目的,業界團結一起反對修訂。

攝記不是要拍警員如廁或派飯盒

香港攝影記者協會主席陳奕釗則提到,過往即時獲准進入封鎖區內拍攝,仍然相距甚遠,而且無法拍攝應有畫面。他指警方當日搜查壹傳媒大樓時身處現場拍攝,是15間獲准進入封鎖區範圍的傳媒之一。他展示一張警方押解黎智英離開大樓時的相片,強調「這是新聞記者所要拍攝到的畫面」,不過無奈距離逾百米外,只能遙遠拍攝,亦遭其他建築遮擋畫面,增加攝影記者拍攝困難。

他又展示另一張封鎖範圍內照片,相中軍裝警員站在大樓門外戒備,記者卻要逼在一條馬路外的欄杆,保持一定距離進行採訪拍攝。他直言無法採訪當日警方的行動,「只拍攝到警員在使用流動洗手間,或者在分發午餐盒,完全拍攝不到我想要的畫面。這些是否攝影記者所要求在封鎖區內拍攝到的影像?」

香港攝影記者協會主席陳奕釗提到,8月10日警方搜查壹傳媒大樓時,即使是獲准進入封鎖區的記者也被趕到很遠。(宋碧龍/大紀元)
香港攝影記者協會主席陳奕釗提到,8月10日警方搜查壹傳媒大樓時,即使是獲准進入封鎖區的記者也被趕到很遠。(宋碧龍/大紀元)

修訂最受影響是自由工作者

他又提到警方修改《通例》不再承認記協及攝記協證件,認為最受到影響的是一班自由工作者,「今日他們代表A公司,明日代表B公司」,所以沒有特定的記者證,很多時候只會持有當日代表公司所發出的工作證明文件,警方未必清楚文件,須要更多時間核實、查證真偽,就會大大阻礙採訪時間。

相反,倘若攝影記者持有攝記協發出的證件,在修訂《通例》前只要出示就能獲得警方認可。他強調攝記協入會要求一向非常嚴謹,「曾有學生記者查詢入會要求,但是我們回覆可以加入,但不會獲發記者證。」故此並不存在坊間有學生記者持有攝記協證件採訪。他最後指,新聞記者職責在於採訪新聞,「而不是像現在一般,坐在這裏充當新聞主角。」

勒令傳媒蹲下是否互諒互讓?

明報職工協會主席許方文則提到,《警察通例》本來要求警察要在事發現場,以互諒互讓的態度盡量配合傳媒採訪,不過記者親身採訪經歷截然不同,多次無故受襲、阻撓。她指在今年母親節晚上,大批記者於旺角通菜街合法採訪期間,警員無故向在行人路上記者施放胡椒噴劑,並且勒令傳媒蹲下及關閉攝錄機,甚至曾在《明報》攝記左耳數厘米外噴射胡椒噴霧長達五秒,質疑「警方行為是否屬於互諒互讓?」

她又指出,新修訂《通例》下加入不影響行動效率的前設,將對前線記者帶來極大擔憂,「換句話說,警方是否隨時能以記者影響行動效率為由,出現比上述嚴重一百倍情況對付傳媒?」後果將會不堪設想。

警方不認可政府部門所發記者證

她再引述修訂前夕,有人發起到調景嶺悼念離世一年的15歲香港知專設計學院女學生陳彥霖,其時《明報》記者曾先後向警方出示攝記協、立法會、政府總部發出的記者證,最終竟然全部不獲認可,「換句話說,警方是不認可政府部門發出的記者證」。她指整個截查過程用上40分鐘,最終找到一張《明報》的記者證才獲放行,斥責警方阻撓記者無法執行職務。「記者是否出現在採訪現場中就是原罪?花足40分鐘只為找到一張警方認可的記者證,是否故意刁難前線記者,還是是以截查為名,減少拍攝得到警方現場執法畫面?不禁令人懷疑警方是否有些不可示人情況。」

她強調記者採訪就如馬拉松,講求不斷走位,須要很強的機動性才能捕捉衝突瞬間,然而警方多番設封鎖區限制記者採訪,「這是不可能的。」

擔憂政府部門仿效修訂

她指實在無法理解警方修訂屬於便利傳媒說法,認為作為傳統媒體,縱使這次修訂彷彿沒有影響,不過質疑今日警方能夠透過行政手段修改《通例》,「難保明日不會再有 3.0、4.0 修訂版本,甚至其他政府機構仿效」,擔憂修訂將會打開缺口,甚至演變成一張排斥異見傳媒的名單,將來只會後患無窮,嚴重侵害香港新聞自由及應有採訪權。

當局難以自圓其說 說法不合邏輯

壹傳媒工會林偉聰指出,自「反送中運動」後一年半以來,無論是警察公共關係科、政府高官如何多番聲稱尊重新聞自由,業界到了前線現場,完全就是另一回事。

他斥今次事件,警方以至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就連自圓其說的能力也沒有,解釋過程不合邏輯。「聲稱有假記者魚目混珠,穿反光衣混入記者群中,正常邏輯就不再用反光衣來作為記者識別,警方做法卻反過來是不承認記協與攝記協證件。」他強調從來沒例子證明持有兩會證件是假記者,然而警方卻以藉口撤銷兩會認可,同時透過政府新聞處制度來收回記者認證制度。

壹傳媒工會發言人林偉聰表示警方藉口聲稱有假記者,不承認記協與攝記協證件,無法自圓其說。(宋碧龍/大紀元)
壹傳媒工會發言人林偉聰表示警方藉口聲稱有假記者,不承認記協與攝記協證件,無法自圓其說。(宋碧龍/大紀元)

警員警告記者不穿反光衣即告暴動罪

林偉聰更直言,前線警員反而十分重視記者穿反光衣,透露曾有《蘋果日報》記者在示威現場遭警員警告,如果不穿上反光衣,或會被控告暴動罪;及至今年,記者展示記者證而不穿上反光衣,仍遭現場的傳媒聯絡隊不斷呼喝、警告,要求穿反光衣,故此認為警方辦事缺乏邏輯,「同時反映辨認記者,只不過是個偽命題」。

公眾地方採訪不受影響實屬謊話

林偉聰亦引述前線記者日前在調景嶺採訪經歷,當時一位攝影記者獨自在天橋上拍照,曾有警員趨前警告,命令他到天橋下找警察公共關係科作登記認證,質疑警方現時指出公眾地方採訪不受影響實屬謊話,欺騙公眾。

他續指出,當記者出示記者證,警員竟稱「不認得這些證」,更威嚇用「限聚令」來票控,「試問一個人拍攝,如何干犯『限聚令』?」在警員威嚇下,記者步下天橋,並向警方出示攝記協記者證,公共關係科竟回應「不知這張證是甚麼」,吳偉聰直言,該證件一直以來都獲認可,故此怒斥警方欺騙公眾,當日困住記者在指定範圍內採訪,「不是便利,只在限制。」

郭嘉銓曾致電工會 聲稱提供協助

香港電台節目製作人員工會主席趙善恩就透露母親節事件後,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郭嘉銓曾向她致電,其時她曾直接反對警方以任何形式劃出封鎖區,認為此舉限制傳媒採訪,郭嘉銓指將會紀錄在案,並會轉述警務處處長鄧炳強,並表示現場傳媒聯絡隊能提供協助。她回應指四處經常見到有關隊伍警員,不過當晚記者備受侮辱而蹲下時,他們卻是直行直過,認為無論郭嘉銓提供多少條求助熱線電話,也是完全不能發揮作用。

曾拒港台進封鎖區拍攝

趙善恩又舉例指出,八月警方押解黎智英往壹傳媒大樓時,香港電台以及一些網媒記者亦遭拒絕進入採訪。當時警方聲稱地方狹窄,故此只能容讓少量傳媒內進採訪。警方其後透露篩選準則,表示只會挑選本地大規模的傳媒機構,以及機構以往不曾阻礙警方執行職務,或對警方構成威脅。她不禁要質疑,「香港電台是否大規模的機構?難道在警方的角度,港台也不夠大規模?」

另外,她對港台記者造成警方威脅說法感到諷刺,「我想前線記者受到人身威脅會比較多」,強調記者從來只有被阻礙做採訪,從沒阻隔警方工作。

無論傳媒規模大小同遭打壓

趙善恩亦藉此希望業界了解,無論有沒有記者證、機構規模大小,也會遭受同樣對待,「希望傳媒高層了解,毋須心存僥倖」,認為修訂只是試圖用公權力逃避監察,絕對非專業執法者所為。

對於有傳媒團體要求警方解釋政府新聞處登記制度,她指完全不敢苟同,認為篩選傳媒做法已違反《基本法》所保障的新聞自由,「我們應該直接反對以及拒絕,而非要求解釋多點」。

六年間傳媒採訪權不斷倒退

眾新聞工會主席張凱傑表示,六年前曾做過學生記者,所以希望能夠代表新修訂下首當其衝受影響的學生記者或者新興網媒心聲。他指,當年報道8.31人大落閘,有人包圍公民廣場,有夏慤道清場,然而學生記者被捕風險卻不如現在高,「有學生記者及網媒記者7月1日走入立法會大樓內採訪因而被捕被告。」慨嘆六年之間傳媒採訪權利不斷受壓、倒退。

他指,不是每個媒體都有資源、空間成立工會,為勞工權益而發聲,或者捍衛業界權益,但是不會因為他們勢弱言輕就能剝奪採訪權利。

大學新聞已屹立半世紀 警方無權阻撓

他再舉例,中大新聞有55年歷史、樹仁新聞有49年歷史;浸大新聞、珠海新聞亦有50年歷史以上,「1997年之後的警察,憑甚麼來褫奪屹立半世紀的大學新聞採訪權及自由?」

他又直言警方聲稱便利傳媒說法實在是說不通,認為核心問題並不在於傳媒,而在前線警察在執法時比較狂燥、不按章法、沒有協調。

公民媒體湧現只源於有冤情

他最後指社會現時很多公民媒體湧現,其實原因「很大部份是有冤情,很多事件想要發聲、表達」,然而當權者不但不聆聽,反而限制自由,故此感到當局倒行逆施。

新聞系老師須平衡危險及重要性

資深記者、新聞教育工作者聯席代表譚蕙芸笑言,作為自由身記者,昨日與一班學生同遭褫奪採訪資格,認為修訂帶來實質影響。她指作為老師,又曾跑過前線採訪,會就前線採訪的危險性及重要性作一平衡,並讓學生採訪。「他們之後都要進入媒體工作,如果學院並不提供訓練,是否老師失職?」

大專新聞教育工作者聯席譚蕙芸表示,作為自由身記者,昨日與一班學生同遭褫奪採訪資格。(宋碧龍/大紀元)
大專新聞教育工作者聯席譚蕙芸表示,作為自由身記者,昨日與一班學生同遭褫奪採訪資格。(宋碧龍/大紀元)

學生刊物曾向政府登記惟遭拒絕

她又提到,學生刊物不是未曾嘗試向政府新聞處登記,然而遭到當局拒絕,聲稱「由於不是主流媒體,稍後將在個別活動提供一些名額,以讓學生媒體記者採訪。」她亦直言,當局要求媒體一星期要五天更新內容,慨嘆學生放暑假時無法更新。

全球新聞趨向外判

譚蕙芸更提到,曾有十多年的新聞採訪經驗,一直以自由身記者身份,並非服務某間新聞機構,因為全球新聞趨向都是走向外判、自由身工作等,向某些特定的傳媒新聞機構撰寫新聞,反而擔心受到限制。

美國普立茲獎接受自由工作記者

她亦強調自由身工作「是全世界的大勢所趨」,警方卻聲稱提供一個更客觀、更與時並進的方式。對此,她只引述美國普立茲獎,無論文字、相片、政治漫畫,也開始接受自由工作者投稿,甚至頒授獎項,「我看不到警方的新定義如何與時並進,而是倒退。」

公屋才是居民私樓就非居民想法錯誤

浸大新聞系高級講師兼資深傳媒人呂秉權代表獨立評論人協會發言時直斥,警方做法完全錯誤、狹隘。他舉例指修訂內容,「等同聲稱住在公營房屋才是居民,而住在私營房屋就不是居民;或者在公共圖書館才是讀者,而在坊間書局閱讀就非讀者」,是完全錯誤的想法。

他續指,現時政府新聞處系統,只是傳媒訂閱政府發放資訊途徑之一,強調新聞資訊來源很多,「為何香港作為國際城市,居然會用訂閱政府新聞資訊系統來決定是不是傳媒?」

浸大新聞系高級講師呂秉權表示,警方修改《通例》限制記者採訪,連大陸公安聲言要在鏡頭監督下執法都比不上。(宋碧龍/大紀元)
浸大新聞系高級講師呂秉權表示,警方修改《通例》限制記者採訪,連大陸公安聲言要在鏡頭監督下執法都比不上。(宋碧龍/大紀元)

大陸反而推廣民眾監督民警執法

曾任職中國組記者多年,呂秉權更分享中國大陸情況,指出大陸近年提倡「從嚴治警」,要求公安遵守紀錄。當局曾於年前推出執法規範,要求公安、民警在鏡頭監督下執法,要有自覺接受民眾監督。《環球時報》更曾刊登文章,聲言「民眾圍觀促進警方文明執法,在鏡頭下監督倒逼文明執法」,不得強行干涉拍攝。對此,呂秉權指如果須與國家看齊,警方就應學習中國在鏡頭下執法的新常態。

最後,他建議警方以「微服出巡」形式扮演一下記者,感受一下遭受前線警員何等對待,「我不希望警方對你發『限聚令』告票,甚至控告非法集結、甚至暴動。」

稍後或提司法覆核 並設立監察員

當被問及記協會否有所實際行動,楊健興指,記協現時正在取得法律意見,稍後或會提出司法覆核。他提到記協過去亦曾就新聞自由三度提出司法覆核。不過陳朗昇補充指,三次司法覆核不曾涉及《警察通例》,但他認為只要涉及政府行為亦可提出司法覆核。

陳朗昇亦提到,記協亦會研究在現場設置監察員,監察警方處理傳媒問題,不過相關詳情仍待容後公佈。

香港記者協會副主席陳朗昇表示,現正尋求法律意見,稍後或提司法覆核,並派遣觀察員現場監察警方面對傳媒處理手法。(宋碧龍/大紀元)
香港記者協會副主席陳朗昇表示,現正尋求法律意見,稍後或提司法覆核,並派遣觀察員現場監察警方面對傳媒處理手法。(宋碧龍/大紀元)

警方、特首沒有誠意對話

楊健興再指出,記協對於會面一直持有開放態度,曾經多番去信警務處處長鄧炳強,不過處方最新回覆只是表示雙方觀點不同,認為沒有基礎再談下去。

至於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同樣未有積極安排會面,只是回覆已經受悉信件,並安排政務司司長回應。楊健興無奈指,政府一方沒有誠意回應。

親共媒體派女記者採訪引起騷動

親共媒體「港人講地」亦罕有派記者到場採訪,一度引起其他媒體記者哄動。她指警方聲稱有假記者涉及堵路,質問記協如何處理。楊健興回應指,警方作為執法部門,如果提出指控,應該輔以證據證明,更反問道「如果警方能夠數得到150個記者,怎可能會不知道現場發生甚麼事?」@

------------------

📰支持大紀元,購買日報:
https://www.epochtimeshk.org/stores
📊InfoG:
https://bit.ly/EpochTimesHK_InfoG
✒️名家專欄:
https://bit.ly/EpochTimesHK_Colum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