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等9人,前年8月18日維園「流水式集會」,被控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項罪名,今日(3月12日)辯方開始結案陳詞。

代表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師余若薇在結案陳詞中表示,公眾活動組織者有責任知會群眾活動詳情,讓與會人士有合理預期。但黎智英並非民陣成員,又非公佈訊息者,只是到場參與合法和平集會。她會爭議案情是否分別符合控方指控中的「組織」和「遊行」,並會提出合法辯解,解釋在警方不作為下當日沒有暴力事件發生。

余若薇於結案陳詞指出,多名警方證人指事前未曾聽聞「流水式」、「潮水式」等字眼,但潮水式人流管制是自1993 年蘭桂坊慘劇後警方經常採用的措施,她形容證人的說法「匪夷所思」。她又指出,事前警方與民陣的聯絡會議中,會上共提7次「流水式」,警方從沒提出疑問。民陣又強烈反對只辦集會,認為會無法疏散大量人群,危害公眾安全,警方2次回應會將所有意見向上級反映,其後又作供指因上司事忙未有提及。余若薇認為這背棄了會議溝通的目的。

她認為,從民陣見記者等新聞片段所見,民陣由始至終希望帶領群眾有序離開維園,乘坐港鐵離開,而非控方所指的組織未經批准遊行。

余若薇指案中黎智英,是如同一般民眾的參與者,在案發當日時任民陣副召集人陳皓桓一直在台上指引群眾秩序,交代用單一出口和方向,群眾在時任立法會議員帶領下疏散到附近港鐵站離開,而警方一直無公開反駁民陣說法或指示,故黎智英隨之跟隨安排離開維園。

9名被告,其中7人包括黎智英、李卓人、吳靄儀、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及李柱銘否認控罪,決定不自辯及不傳召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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