撐警無綫藝人楊明涉嫌醉酒駕駛撞車,送院後疑拒絕提供血液樣本作酒精測試,被控「拒絕提供血液樣本作酒精測試」,裁判官鄧少雄今(24日)認為楊明案發時未能理解當時資訊,裁定該罪名不成立。惟其後裁判官表明楊明需就另兩項罪名還柙並等候背景報告判刑,楊明當場表示要推翻早前的認罪答辯。

楊明(本名林明樂)去年8月在山頂馬己仙峽道涉醉駕,被控「拒絕提供血液樣本作酒精測試」、「不小心駕駛」及「車窗玻璃光度不足」3項罪名。他早前承認第二、第三項罪名。惟裁判官認為被告的駕駛技術及態度都有問題,又曾於2005年和2007年留有案底,他表明被告要就該兩項罪行還柙及等候背景報告判刑時,被告隨即透過代表律師清洪申請要推翻早前的認罪答辯,清洪亦表示之前給予被告不當的意見,令他誤以為不會遭到還柙或判監。裁判官批准該申請,案件押後至5月11日再訊,並准許被告繼續保釋。

裁判官又同意辯方稱,被告案發時精神恍惚,未必能理解他人提供的資訊,而警員在接受盤問時也不肯定被告是否完全清醒,警長亦承認沒有問被告是否清楚明白警誡供詞。故裁定被告「拒絕提供血液樣本作酒精測試」罪名不成立。

楊明去年8月,在山頂馬己仙峽道涉嫌醉酒駕駛,撞毀附近的指示牌和石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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