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力量副主席「快必」譚得志,去年被控發表煽動文字、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3案共18項控罪。譚得志早前申請永久終止聆訊,區域法院法官陳廣池今日(26日)發表裁決,以辯方未能證明被告將如何遭受不公審訊為由,駁回辯方申請。案件將於5月3日進行審前覆核,5月10日如期開審。

辯方於上月(3月)31日聆訊時提交陳詞文件,列出3項議題分別為:要求控方提供更清晰的控罪詳情、申請終止聆訊,以及爭議區域法院並無司法管轄權處理本案。法官早前裁定區院有司法管轄權處理案件,今日就辯方提出的其餘兩項爭議進行裁決。

辯方指出,發表煽動文字與《基本法》、《人權法》抵觸,有違憲之嫌。控方稱,若控罪出現違憲爭議,大可留待審訊時再提出。

陳官表示,申請終止聆訊的重點,是案件有否出現濫用司法程序的情況。他認為辯方未能證明被告會如何遭受不公平審訊,亦未能證明被告面對的煽動罪有濫用程序之嫌,因此拒絕行使酌情權以中止案件聆訊。

辯方指,本港煽動罪定義嚴苛,即使不涉及煽動暴力,僅是以激烈的言詞批評政府,亦有機會被控罪,對政治及社會辯論造出限制,與維護公共秩序的目標亦相違背。辯方早前也提到,煽動罪條文中「藐視」、「離叛」等詞彙抽象,在法律上也缺乏客觀標準。辯方並要求控方釐清控罪詳情,即被告遭控罪的言詞為何。

陳官駁回該申請,指控罪詳情只需提供「合理」資訊,並非所有資訊,認為控方明顯是指稱被告案發時的整體言行構成煽動意圖。他又稱,若將控罪詳情變得冗長複雜,做法不切實際,或會令人混淆和誤解,但又指控方撰寫部份控罪詳情時有改善空間,如可指明罪行為部份涉案字眼針對警隊等。

快必自去年9月6日清晨遭香港警方國安處人員上門拘捕,至今已還押逾200日,他的Facebook專頁小編今晚發佈了新一期的「快必還押日誌」。當中提到快必今日申請永久「終止聆訊」及申請提交更詳細的控罪詳情均被駁回,屬「意料之中,一貫作風」。

文中還提到,快必覺得有好多話想講、好多寃屈,但並不是為自己冤屈,「係(是)所有被壓迫人嘅(的)冤屈、係(是)香港人嘅(的)冤屈」。貼文還呼籲市民關注5月3日快必案件的審前覆核,同時鼓勵道:「佢(快必)撑得住,大家都要撑住,都要撑其他被壓迫嘅(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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