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11日一名19歲男學生被指於網民發起「三罷 」期間,於其他示威者破壞工地設施時,負責「睇水」被捕,及後被起訴一項刑事損壞罪,男生早前已認罪,今日(29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入更生中心。

案情提及,現場位於葵涌順德聯誼總會李兆基中學對外的工地,有人在內放置水馬及屏風等。當日清晨 6 時許,警方接報稱有人堵路,並於葵盛西村外發現被告正在使用手提電話,被告發現有警車慢駛便立即停用電話及垂下頭。在查問下,被告向警員承認正在為於工地的示威者「把風」。警員到工地後已沒有人在場,但有交通燈等被損毀,在警誡下被告承認曾與朋友破壞路牌、水馬及路牌等,而他負責「睇水」亦不清楚示威者去向。

辯方求情時表示,被告表現有悔意、主動承認錯誤及明白需要承擔責任,被告已再沒有與示威者聯絡及參與其中。辯方又稱被告於基督教得生團契亦有良好表現,於本案發生前,被告並沒有案底,不過於本案保釋期間,被告曾涉販毒案,但被告有好好遵守感化令,而懲教報告亦顯示被告已沒有毒癮。裁判官問及被告會否支付設施損毀的賠償,辯方指被告剛完成中六課程,正等待文憑考試,居於公屋,故未有能力作出賠償。

裁判官稱案中工地設施被廣泛破壞,案件性質及情節均屬嚴重,雖然沒有證據顯示被告有親自破壞,但其連同他人一起作案,並負責「睇水」,聲稱「冇你,佢地(指示威者)好難成事」。而案中被破壞的設施維修費約 38,000 元,至今仍未知會否由工程公司或納稅人支付。若被告為成人,判處監禁乃無可避免,但裁判官考慮件性質及辯方求情,加上被告案發時年僅 17 歲,故接納懲教建議判被告入更生中心,希望被告能「好好接受訓練,重投社會。」

被告林政(19歲,學生)被控於 2019 年11月11日於葵涌葵盛圍順德聯誼總會李兆基中學對開,與他人於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損毀14 個水馬、15個水馬隔板、130支交通燈、25個膠馬圍欄、28個交通錐、8個路牌連支架、1個臨時交通燈及36支鐵通。財產屬於鴻業(香港)工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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