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儲戶丁女士在銀行存入1,200萬元被銀行員工私自轉走」的消息登上熱搜。

綜合陸媒11月7日報道,山西省清徐縣的丁女士早年和丈夫做生意手裏有一些積蓄。2017年年初,山西清徐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營業部員工王某找到丁女士,說單位有理財任務請她幫忙。

因王某是丁女士親戚家的女婿,於是丁女士先後轉給王某500萬元(人民幣,下同)進行理財,到期後,本金和收益共543萬元。

為幫王某完成任務,丁女士2019年3月將這筆錢轉成定期存款,另外又轉存200萬元活期存款;2019年4月又分別在清徐農商行清源支行和清徐農商行營業部辦理一筆300萬元的定期存款和一筆200萬元的定期存款。

隨後,王某告訴丁女士大額存款客戶可以領取禮品,王某讓丁將存單和身份證交給他代領禮物。幾天後,丁沒有拿到禮品也沒看到存單,找王某要存單,對方以各種理由推脫。丁女士讓家人去查詢,發現王某在辦理存款的當日,已經將金額為300萬和200萬的定期存款轉到其它賬戶,於是報警。這時丁女士才發現,不僅這500萬元被王某轉走,之前的700多萬元錢也沒存進她的賬戶。

後來王某因犯詐騙罪被抓。丁女士才知道,原來王某放貸謀利,一部份款項成為死賬無法追回,於是把儲戶的存款取出轉入自己或家人名下,以彌補收不回的巨額放貸。丁女士的1,243萬元被王某騙走,手上的兩張回單也是偽造的,於是把銀行告上法庭索賠。

今年9月2日,山西清徐縣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丁女士承擔80%責任,銀行僅承擔20%。11月4日,丁女士的兒子王先生對陸媒九派新聞說,家人對法院的判決結果不滿,已提起上訴。

他說,一輩子的血汗錢被銀行職員取走,母親因此得了高血壓反覆住院,全家人也是心力交瘁,「現在路過銀行心裏面就難受。」

此消息一度登上大陸微博熱搜。大陸網民紛紛熱議:「這是銀行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進行的犯罪,換個人拿別人身份證和存單能取出錢?明明就是企業管理漏洞,還要儲戶擔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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