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同居男女為友人照顧22個月大女嬰,期間多次掌摑及用籐條虐打、並曾用鐵狗鏈綑綁女嬰。女嬰在前年6月不適送院,搶救後證實不治,醫生發現女嬰身上有70處傷痕。該對同居男女早前承認一項虐兒罪,今日(17日)在高等法院分別被判監5年4個月。

法官黃崇厚判刑時,先斥責女嬰生母沒有盡母親責任,將女嬰交給被告照顧已屬不妥,而且甚少探望及提供經濟上的支援,等同於遺棄女嬰。法官又指,該案是嚴重的虐待及忽略案件,被告沒有被控更嚴重罪名,可能是基於控方證據不足,根據現有資料未能評估控方做法是否正確。

法官表示,女嬰被交託予兩名被告後,其成長和命運完全是在兩人手中,亦無任何能力反抗或尋求協助。女嬰起初身體情況正常,但交由兩被告照顧後,情況急轉直下,除身體及精神受虐外,更因飢餓而導致營養不良,出現胸腺病變,死前一晚更受嚴重虐待。

法官指出,判刑要傳達保護兒童的訊息,虐待或忽略幼童可造成嚴重傷害。證據反映被告令女嬰身體受嚴重傷害,而且沒有採取合理行動確保女嬰健康和免受傷害,即使女被告使用暴力較多,也看不見兩人的罪責有實際分別,以8年為量刑起點,認罪扣減刑期後,分別判監5年4個月。

法官亦關注,女嬰和其兄長同被交由被告照顧,惟哥哥獲社署安排寄養,而女嬰卻留給被告照顧,懇請當局檢視情況並跟進,避免發生同樣事件。

被告柯靜雯(女、36歲)及蕭國偉(男、33歲),被指於2019年1月至6月20日期間,在洪水橋田廈路新生村的住所,對一名姓柯的女嬰負有管養、看管或照顧責任,故意襲擊、虐待或忽略照顧該女嬰,相當可能導致她受到不必要的傷害。

女被告供稱自己曾多次掌摑及用藤條打女嬰,甚至試過打至籐條折斷,並曾以狗鍊綑綁女嬰獨留其在家中。男被告亦承認在女嬰離世前一日曾掌摑同踢女嬰,平時亦曾打女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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